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政府總部架構重組
日期: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agenda/ca20120515.htm
我們反對政府剝奪市民投票權,所以不會借票給政府來通過遞補機制方案,並且不會參與方案的修訂階段。若然其他議員執意要通過惡法,便請盡本份,出席立法會會議。
候任行政長官建議政府總部架構進行重組,由財政司司長處理住屋、交通等民生問題。若與財團談判的角色落入財政司司長手上,政策將傾向財團,市民負擔更重。因此政府應就改組諮詢公眾。
立法會恢復立法會議席出缺替補機制的草案,條例禁止議員辭職之後六個月內參加補選。草案不但削減市民投票選擇的權利,亦有懲罰市民和議員透過辭職引發變相公投以表達民意的效用。民主派議員當然反對立法堵死民意表達,所以在2011年6月審議這條草案和今年恢復二讀的程序,我們都表明反對並且不會參與恢復二讀之後不公義的立法程序,包括不進入會議廳。
香港沒有移交政權的體統、規範,候任政府未有負上政治責任,只以候任辦公室主任出來簡介改組方案,改組本身並無諮詢市民、公務員。而現任局長亦未有盡力保衛市民權力至最後一刻。
為政者應言而有信,貫徹政綱。候任行政長官除了在興建公屋、全民退休保障議題上的取態有違其參選政綱外,更「捉字虱」,委任羅范椒芬作候任特首辦主任,令市民失去信心。行政長官應尊重法治,在雙非孕婦事件上,本可採取合程序的手法,例如修訂基本法或修訂醫院留產所條例,但候任特首卻選擇出口術,聲稱不保證明年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有香港永久性居留身份,猶如放棄遵守法院裁決。
立法會一個會議之內連接處理兩宗解除梁國雄和甘乃威兩位議員職務的議案,對兩位議員的指控迥異,卻不約而同顯示罷免議員程序可被用為打壓異見和黨爭的工具。
特首的行為守則應較一般公務員嚴謹,但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曾蔭權的貪腐行為遠比因貪入獄的公務員嚴重,只有公開調查真相方可向其他公務員交代。另外,特首辦於搬遷新總部時銷毀了大量檔案,如此隱瞞資料實教人難以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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