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日期: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agenda/ca20111219.htm
廣管局對亞視的裁決出爐後,不少傳媒都很擔心,因為廣管局未有清楚列明懲罰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收到投訴有關報導虛假、未經證實,有誤導成分、引起混亂或令人不安,現時有不少傳媒均有上述問題,亦有不少傳媒發現報導錯誤後,沒有作出更正或撤回。其實,不準確報導新聞、言辭更正錯誤,不少文字傳媒亦時有發生,如果因為廣管局收到投訴便要罰30萬,會令不少傳媒擔心。
社區參與廣播基金是黃應士先生在公共廣播諮詢期間提出的,目的是希望將來的公共廣播服務不只是製作自已的節目廣播,更要做一個發行者協助弱勢人士製作的節目及廣播。
政府撥款成立基金,便不應親疏有別,讓較親政府者獲得較多的資源及有較好的時段。
港台曾經一度是香港的言論自由的標誌,今次出現時事節目主持人「被消失」事件,令人極度失望。港台今次的決定是典型的公務員決定,在現今局勢中,任何人稍有政治立場都會惹人投訴,而這些投訴不止來自普通市民,就連政治、權力中心的人都一定會投訴有政治立場的主持人。
《2010年截取通訊及監察報告》中指出違規個案越來越多,反映涉嫌包庇違規情況比以前嚴重;但現時私隱專員無權抽查竊聽材料,根本無從跟進違規竊聽的問題。保安局一方面指未有阻止專員抽取竊聽原材料,另一方面卻批評專員要求抽聽是凌駕法律之上,局方是否應收回有關言論?
公務員、議會及傳媒都是為人民服務,但警方以行政手段干預新聞自由,跟本會漠視公眾安全。警方曾延誤發報提款機被盜,究竟有幾多宗案件因警方延誤發報而令市民招致損失?提升系統,另設頻道供傳媒收取突發消息,警方要花多少錢及技術是否可行?
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紀律部隊就案件發放信息的事宜
日期: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表達意見,和行使他們集會遊行的權利,亦有責任安排無障礙通道。可是現在當局卻只安排遊行市民經行人天橋到政府總部,傷健人士、老人家和嬰兒車都不能通過。
其實海傍的新道路月初已經貫通,當局即使須因應遊行而暫時封閉夏愨道,讓遊行市民橫過,也有新道路疏導車流。
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商台有廣告,而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為免其受商業壓力,因此不會有廣告。以政務官身份空降的新任廣播處長鄧忍光聽到廣告,仍以為《左右大局》是港台節目,反映了他對公共廣播有多認識。他作為總編輯,以甚麼態度去主持港台的編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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