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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

《土地(為重新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

何秀蘭議員: 主席, 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主席,我提出的此項議案是在眾多議案中最決絕和最徹底的,便是 廢除此《公告》。其實,這是情不得已,正好顯示行政及立法兩者合作 模式之間的一個缺失。在2009年暑假前,局長到事務委員會提出會以一 個公告的形式, 將強制拍賣(“強拍”)的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當時, 我 們已經知道所採取的方法是“先訂立後審議”。

市區重建策略檢討

何秀蘭議員表示,市區更新旨在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生活環境不單指住所的外在環境,亦指社交網絡。在重建區內提供更多公屋,讓受影響的租客可在原地居住,便可維繫社交網絡。政府當局有責任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可負擔的住所。此責任不能轉嫁給市場,而政府當局亦不應只因區議會不支持在各自區內進行新的公屋發展項目,便不再提供公屋。

遏止違例建築工程的執法行動的進度

最近收到一封由不具文公務員寫來的文件,
提出巡查違例建築和清拆潛建物,
關於屋宇署的員工質素問題,
檢查時,他有否專業資格去找出潛在的危險呢?
所以擔心僱員的「飯碗問題」外,
也應得知合約僱員的質素問題,
屋宇署人員巡查時有否足夠的儀器去檢查,
抑或只是隨便查看建築物有沒有潛建物呢?

另外,當整幢大廈每一層皆有違列建築時,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小組委員會會議

老化問題在不斷蔓延,
但是,五十年樓齡不等於樓宇健康一定有問題,
土地審裁署,法院均參考老化引起失修問題而強拍,
但只是可能出現而已。

樓齡高但樓宇結構安全的可能因為上述建議而需強拍,
既老化且失修但沒有商業價值的不會有人理會,
這樣一樣改善不了樓宇老化問題。

局方需要澄清:五十年樓齡不等於不安全,

《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關於權責的問題,
當建築物伸出了單位的時候,
特別是收租用的招牌, 
當它申請入積時
是否只需單位擁有人申請便會獲批准呢?
還是必須通知整幢大廈的業主,
得到他們的同意才可以建造呢?

出租招牌, 得益的只是業主一人,
但它影響的是整幢樓宇的結構安全
和法律責任卻需要整座大樓瓜分,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小組委員會會議

強拍其實很適合收回那些因移民或過世而消失已久的業主的單位,
但假如業主還住在單位中,覺得情況不太公道,
但政府卻用這法例強拍單位,這是十分不妥的。
這些情況下,在強拍之先
政府實應先作出一些調解、仲裁,
這些能讓事情做得更好的步驟。

希望局方能在這方面有更詳細的資料,
或先收回這條附屬法例改回細則,
再交立法會審議。

馬頭圍道塌樓事件

市區的重建和舊樓宇維修,
是一個很難的問題,
而這次意外告訴我們,
事情比公眾所預期和瞭解的更加逼切, 更加複雜,

從新聞中得知,
香港有2799幢已經超過50年樓齡的舊樓,
散佈於九龍和港島市區

其中, 深水埗, 油尖旺, 灣仔皆為重災區,
現在, 高鐵將會在當地地底進行,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

顧問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提及
連接廣東道和西九的隧道等各個路口改善工程,
報告提及西九文化區, 港鐵和區內改善措施是一併處理的,
在西九的撥款當中, 卻沒有包括交通改善措施,
但是, 在財委會有關的高鐵會議中
質詢有多少撥款是關於這方面的,
政府卻回應這是西九文化區的管轄範圍,
兩方面互相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