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察悉, 政府當局在2007-2008 年度至2010-2011年度委託進行的顧問研究, 主要集中在數個範疇, 即
反吸煙、三聚氰胺事件的跟進、醫療融資、基層醫療服務, 以及藥劑師在設立有效的基層醫療系統方面的角色。她認為, 就顧問研究所作的撥款與各議題對公眾利益的影響不成比例。她詢問政府當局以何準則決定撥款委託顧問就不同議題進行研究。
受爭議的條例若使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做,
當局應在刊憲前先與議員和業界討論,
否則只有廿八日的時間,是遠遠不足的。
在今次的審議中有些細節是應該先繳交文本的,
即使沒有,最基本也要拿出政策目標來討論,
這樣做可以防止這條例像強拍條例一樣,
因沒有足夠的討論時間,逼使議員投反對票。
關於非毒藥的批發商, 營辦商和零售商的申領牌照,
希望當局在草擬條例階段, 已跟業界有良好的溝通,
共同商討政策目標, 讓他們可以先行討論,
減少不同的爭拗
資源問題方面,
雖然落實建議將160增至350人,
但沒有列明這個數字屬於直接還是間接人手,
另外, 關於巡查和化驗的成本,
03年8月有一項新的實務守則,
其因應沙士過後的私家醫院管理方面而定的,
但此實務守則跟註冊條例,
有什麼關係呢?
法例165條是立有懲處的,
如果有人觸犯了會怎樣呢?
處長說停牌是很嚴重的處分,
未必應經常使用這麼大力度的處罰,
但關於罰款方面呢?
上一次檢討罰款金額到底是多久以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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