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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意見

政府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工作中,
基於尊重人權的考慮中,凡涉及事前審查、侵犯用戶私隠、
窒礙青少年成長和妨礙科學、藝術、文學、學術、宗教、
公共議題和少數社群表達自由的操施均不應被接納。
此外,在修訂法例時,亦應把《基本法》第27條和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精神,引進《管制條例》之中。

諮詢文件以「齊享健康資訊為題」,
文件中主張保護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影響,
其實主動地限制了資訊流通。
在文件中,政府多次使用「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等字眼,
亦顯示政府對人權和言論自由理念欠缺基本認知。
而且「限制」不良資訊並非等同於齊享健康資訊,
問題在於社會的心態與智性水平。
把「色情」等同於「不健康」,
只會製造不必要的限制和壓抑。
而且妨礙資訊的流通會影響社會上的公開討論以及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事 實上,政府的諮詢只是為了取悅家長而非與青少年溝通。
現在焦慮的家長以為政府訂立法律可以有效的幫助他們管教小孩。
這樣可以安撫到家長但幫助不了下一代。
一個健康的人在經過教育後應該可以為他自己的利益作出明智的決定。
假如我們只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已消毒的無菌環境,
只會令青少年失去免疫力。即使面對色情、 暴力或單純的長時間上網問題,
通過如何使用媒體、自我管理和互相尊重的教育才可以令下一代獨立自主。

為保障言論自由及培養青少年獨立自主,公民社會應﹕

1.          主動在學校讓學生多接觸一些與身體相關的議題,令青少年接受他們自己的身體。以開放的態度討論性,包括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和歡愉,並讓青年慢慢建立自己的道德觀。讓青年了解自己享有言論表達自由和私隱權,但亦要尊重別人/小數的權利和自由;

2.          政府與業界(ISP、OSP 與 IT)和公民社會對互聯網進行三方共管的模式。建立數據系統,讓IT業界、團體和市民能監察市場上的過濾系統,保障互聯網資訊流通,以防過濾系統的濫用;

3.          加入「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的免責條款的法定指引,並加入法定指引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

4.          取消現行條例中管有和輸入以供發佈的罪行,令成年人可以自由進行獨立的道德判斷;

5.          更清晰的定義「淫褻」和「不雅」,並在定義前應先向公眾解釋國外的相關條文和提供足夠的理據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首輪檢討將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完結,希望各位市民可以積極的表達意見。意見書可以1) 電郵 info@coiao.gov.hk;2)傳真 2511-1458;3)或郵寄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附上一封意見書樣本以供參考。


Sample

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意見書

本人是一名(青少年/社工/學生/網民/市民…),非常關心政府對條例的檢討。諮詢文件以「齊享健康資訊為題」,文件中主張保護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影響,其實以限制資訊流通為實。政府於文件中多次使用「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等字眼,亦顯示政府對人權和言論自由理念欠缺基本認知。而且「限制」不良資訊並非等同於齊享健康資訊,問題在於社會的心態與智性水平。把「色情」等同於「不健康」,只會製造不必要的限制和壓抑。而且妨礙資訊的流通會影響社會上的公開討論以及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事 實上,政府的諮詢只是為了取悅家長而非與青少年溝通。現在焦慮的家長以為政府訂立法律可以有效的幫助他們管教小孩。這樣可以安撫到家長但幫助不了下一代。 一個健康的人在經過教育後應該可以為他自己的利益作出明智的決定。假如我們只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已消毒的無菌環境,只會令青少年失去免疫力。即使面對色情、 暴力或單純的長時間上網問題,通過如何使用媒體、自我管理和互相尊重的教育才可以令下一代獨立自主。

為保障言論自由及培養青少年獨立自主,本人有以下建議:

1.          主動在學校讓學生多接觸一些與身體相關的議題,令青少年接受他們自己的身體。以開放的態度討論性,包括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和歡愉,並讓青年慢慢建立自己的道德觀。讓青年了解自己享有言論表達自由和私隱權,但亦要尊重別人/小數的權利和自由;

2.          政府與業界(ISP、OSP 與 IT)和公民社會對互聯網進行三方共管的模式。建立數據系統,讓IT業界、團體和市民能監察市場上的過濾系統,保障互聯網資訊流通,以防濫用;

3.          取消現行條例中管有和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佈的罪行,令成年人可以自由進行獨立的道德判斷;

4.          更清晰的定義「淫褻」和「不雅」,並在定義前應先向公眾解釋國外的相關條文和提供足夠的理據;

5.          在法定指引中加入「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的免責條款,並加入其他法定指引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

6.          請於意見書中加入個人的意見和觀點,例如:取消「淫褻」物品不可發佈的規定;應增加審裁員的人數及代表性;防止執法部門主動處理淫審事宜(例如今年初的淫照事件)

(青少年/社工/學生/網民/市民…)姓名

聯絡資料(電郵/電話/地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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