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同性傾向的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暴力保障範圍,
是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很小一步,
但這一步是首次在香港法例上
對不同性傾向的人一個非常基本的保障,
得來絕對不易, 所以對包容, 反對不同性傾向的人士而言,
修訂是有很大的象徵意義
從前, 當社會還不是很開放的時候,
各界對家庭組成的理解方式十分單一,
由兩個同性別的成年人要締結成家庭
是不容易被接受, 這是可以理解的
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 是法律政策所不能改變的,
相反, 如政策不能包容, 加上社會人士的歧視,
只會扭曲人性, 不但對當時人不公平,
對其家人親友也會造成很大影響,
所以希望法例修訂通過後,
社會上有不同意見的人能繼續互動, 消取歧視,
將來有一天可以接受同性戀者註冊成為合法伴侶,
受到同樣的法律保障,
令香港真正成為一個能互相包容的社會
立法會大會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日期: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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