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
共同編制不少區域性合作計劃和協議,
包括最近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
關於推進前海港深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過去5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
共同編制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數目,
並按政策範圍,
包括財經、商貿、環境、教育、福利、邊境規劃及基建等
分別列出已確定及已簽署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分項數字,
以及提供已確定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內容概要及完整文本;
當局有否公開所有已簽署的文件;
若否,原因為何,以及表列未有公開的計劃和協議的名稱;
當局按甚麼機制與內地省市政府醞釀及商議上述合作計劃和協議,
在該機制下成立的聯席會議及其他相關工作會議的名稱,
以及當局在落實與內地地區的合作計劃和協議前,
有否諮詢及如何諮詢立法會、公眾和業界;及
當落實上述的合作計劃和協議時,
當局有否研究如何處理兩地法制的差異;
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香港特區的公眾利益不會因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而受到損害,
以及確保公帑被合理運用;
當局如何杜絕該等在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
立法會大會
中港合作問題
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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