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當政府所任命的不適當人選成為笑柄時,本來很有公信力並獲得市民信任的機構的公信力便會蕩然無存。主席,主體答覆的第(三)部分提到當局現正制訂行政措施,以落實平等機會計劃。然而,這些行政指引和措施都是透過行政主導制訂的,而很多民間團體均認為這些指引和措施不足。主席,我想問局長,新任平機會主席在監管當局落實這些行政指引及平等機會計劃時,擔當甚麼角色?他是否只能不偏不倚地作出求證,抑或能夠全面代表弱勢,反映他們的需要和意見?當他們提出意見後,當局會否接受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不論是政府或平機會甚至平機會主席,都是依法辦事的。大家也看到,《種族歧視條例》涵蓋一個新的政策範疇,我們須按照這項條例保障少數族裔在香港社會獲恰當的服務提供,以及依法受到保障。因此,如有任何個案被轉介到平機會處理,政府方面當然會尊重平機會的跟進及任何決定。
主席:何議員,你補充質詢哪部分未獲答覆?
何秀蘭議員:我其實是問局長,在制訂行政指引以落實平等機會的計劃時,平機會的新任主席究竟擔當甚麼角色?他會依照這個框架辦事,還是會全面反映弱勢的意見?在他提出意見後,政府會否接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在制訂行政指引的過程中,除了前來立法會聽取議員的意見外,我們亦曾徵詢平機會的意見。今後除了《種族歧視條例》外,各政策局及部門亦會很積極地在這項條例的規定之外及之上,向少數族裔提供進一步服務,包括教育、僱員的職業培訓及就業等方面。如果個別少數族裔人士對我們的行政指引有任何意見,政府方面是會聽取的;如果有任何意見是提及平機會的,我相信平機會亦會因應不同的意見,着實地向政府當局反映。
立法會大會
平機會主席委任
日期:2010年2月3日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1月13日宣布,行政長官接納了遴選委員會的建議,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前主任林煥光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主席,任期3年。此外,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去年8月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報告,並在其結論中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不少公民社會組織認為平機會主席在推動平等機會方面要有承擔、深入認識和豐富經驗,當局有否評估林先生是否符合這方面的要求;如果評估的結果為符合,林先生在這方面的實際工作往績為何;以及當局有沒有考慮他能否與推動平等機會的公民社會有效地合作;
(二)有否評估由政治任命的前問責制主要官員出任平機會主席,會否影響平機會應有的獨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形象,以及會否令市民失去對平機會能積極及公正地處理針對有關當局的投訴的信心;及
(三)當局如何理解委員會建議香港特區「通過一項平等計劃,以確保有效執行法律和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會採取甚麼新措施作回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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