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封由不具文公務員寫來的文件,
提出巡查違例建築和清拆潛建物,
關於屋宇署的員工質素問題,
檢查時,他有否專業資格去找出潛在的危險呢?
所以擔心僱員的「飯碗問題」外,
也應得知合約僱員的質素問題,
屋宇署人員巡查時有否足夠的儀器去檢查,
抑或只是隨便查看建築物有沒有潛建物呢?
另外,當整幢大廈每一層皆有違列建築時,
在清拆期間,拆下不拆上又是會有很嚴重的效果的。
在整幢樓宇一起進行清拆時,
屋宇署會否跟業主(特別是沒業主立案法團的業主)作出協調呢?
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遏止違例建築工程的執法行動的進度
日期: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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