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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補選撥款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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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主席,我反對這項修正案。

首先,我希望重申今次辭職引 發出來的補選和“變相公投”事件的真正意義。其實,我們真的應該修改 法例,我們應該有一項“公投法”,讓公投可以有一個法律框架和法律地 位。無論是由上而下,由政府提出議題來徵詢市民的意見,或是由下而 上,由市民提出議題來為社會說話,我們皆確實有需要以一個法律程序 來進行公投的。因此,梁國雄之前曾提出一項“公投法”,但它當然不能 通過《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相信亦不會獲人大通過。 正是因為我們缺乏一個法律程序,所以才有議員辭職。雖然當中確 實是有人為因素,但議題是非常清晰的。在政改方案發表前,議題便是 取消功能界別; 在政改方案發表後, 5月16日的補選在效果上其實是可 以作為對政府提出來的政改建議的公投。

政府很注重民意,也很注重數字。在上周三,唐英年司長在立法會 發言時, 他的演辭提及收到四萬多份意見書及160萬個簽名, 皆是對政 府的建議發表意見。既然政府也引用數字和民意來支持它的政改建議, 大家為何不老實地以最科學化、最準確的方法來量度民意呢? 我以前在這裏曾指出公投及電話調查的分別,它們的準確性是相差 很遠的。以現時的通訊來說,電話調查確實難以接觸很多人,例如現時 的民意調查未必會致電流動電話,只會致電固網電話,並且只會在一天 的某個時段內才會致電進行民意調查。然而,香港是一個現代化都市, 大家的生活方式也很不同,如果以傳統的電話調查方法進行調查,是查 不到真相的。

此外,調查及收集簽名也是一樣,當中與投票最大的分別在於缺乏 了辯論過程,也缺乏了互相發放資料、游說公眾的過程。透過市民在突 如其來的情況下被邀請簽名,甚或是看了一些可能有誤導成分的資料而 被邀請簽名,便可收集到或計算出一個很大的數目。然而,對於這些數 字,所有社會學者均會告訴你那是不準確的。收集簽名是不準確的,電 話調查也只能取得一兩天之間所量度到的民情,當中是完全沒有討論, 也沒有互相游說的過程, 只是因收到來電才表態。

但是,公投便不同了,公投是有一段時間讓大家就該議題進行辯論 的。當然,我明白中央對公投是很敏感的,因為最糟的是陳水扁在台灣 曾提及公投及攪獨立。然而,公投其實有一個更學術性的名稱,便是“直 接民主”。這裏也有30位議員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 但為何我們看到 “直接民主”會如此害怕呢? 為何我們那麼害怕有機會讓市民以投票方 式來準確及客觀地表達集體取向呢? 其實, 這次5月16日的補選便是直 接讓人民說話的機會, 是一個“直接民主”的過程。

當然,這個法律程序並不相符,因為我們現時沒有“公投法”。如果 大家在這次補選均抱着“直接民主”的精神來進行,當中便沒有抹黑對手 的成分,也沒有抹黑對手的可能,因為在“直接民主”下,其真正的意義 是由市民一起作一個理性和負責任的決定,當中的兩個主角便是所有的 人民, 以及當時要作出的選擇。因辭職繼而引發補選及變相公投的議 員,其實只是一個載體,他們並沒有對手,真正的主角是人民及公投的 議題。

所以,主席,這當然也不能與文革拉上關係,因為投票正正是一個 最和平理性的方法, 而且也是最準確的方法來表達民意, 當中沒有鬥 爭,也沒有任何批鬥。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實事求是,看看今次選舉給 香港社會帶來的真實結果。

梁美芬議員剛才說了很多1997年之前的辭職事件,我在此希望林瑞 麟局長......因為他擔任官員已久,在1997年之前,他在香港總督的辦 事處也擔當要職,所以,我希望林瑞麟局長可趁此機會向我們和公眾解 釋一下,1997年前那些辭職事件其實是甚麼一回事? 當時,有些委任議 員辭職,其背後當然有一個政改......彭定康來港後,他當然有很多目 標和企圖;那些委任議員辭職後,有些去了北京,他們的角色從此改變 了,而某人也不知為何可以再回來,只有他一人而已,那些背後的故事 其實也相當精采。我請林瑞麟局長在此解釋一下那些事情的來龍去脈, 尤其要讓香港人及議員知道,當時的辭職是在甚麼背景下產生的,而當 時的政府是怎樣處理的。

主席,我知道局長及現在的行政班子的取態,是反對這次因辭職而 引發的公投的。他們當然會反對, 他們既然能夠引用160萬個簽名來支 持自己,又怎會希望市民透過投票箱來準確地量度民意呢? 可是,每一 個政府不論是否由普選產生,它均對人民有一個責任,便是老老實實地 進行一場公正、公平的投票。這個責任代表它的政治誠信。它不可以因 為不喜歡這批議員以辭職來引發這次補選,或因有政治含意而引發這次 社會運動,便不喜歡這次社會運動,便不撥出資源或在進行投票時作多 方阻撓。它是不可以這樣的。每一個政府皆有這個責任。

我希望議會內的議員亦會支持政府履行這個責任,否則,如果我們 這次開出一個很壞的先例, 讓當局得以在按法律進行的補選中做很多 “手腳”,例如不鼓勵市民投票以壓低投票率的話,便會很危險的。因為 將來進行換屆選舉時,同樣可以這麼做。我們也曾作討論,區議會進行 補選時,立法會議員是否要拆掉他們的“街板”,或全部騰空出來讓區議 會選舉候選人懸掛“街板”呢? 反過來說,到立法會選舉時,區議員又是 否要拆掉他們的“街板”呢? 有關這方面,我們要切實認真地審視政府及 整個社會對選舉的看法,我們不可以因為政府不喜歡這次補選,或政黨 不喜歡這次實質上有公投意義的選舉,便作多方阻撓,這是不妥當的。

其實,有關這次投票的議題,我多次在公開場合對公社兩黨說出不 同意見,便是無論是甚麼議題,取消功能界別也好,或爭取真普選也好, 當政府一旦提出了政改方案,市民便會改變議題的路向,市民便會視這 次投票為是否接受政府方案的表態。其實, 當局這次在5月16日前提出 方案,我是贊成的,因為這正好給予市民一個辯論機會,增加大眾對這 個政改方案的關注, 讓大家更熱切地進行討論。

主席,我自己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我對政改方案的投票意向將會 視乎港島區的投票結果而定,因為市民並沒有機會在議會內對這個政改 方案投票,在現時的機制下,他們並沒有這個機會。但是,因為我是由 港島區選民選出來的,我會把我這一票,即對政改方案的決定權交給港 島區的選民。

我計算的方法很簡單,便是把支持2012年取消功能界別及支持盡快 取消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所得的總票數,減去維護功能界別的候選人,甚 或支持直到2047年才取消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所得的總票數,我會視乎這 個結果來決定。我希望香港島的選民明白, 他們這次在5月16日出來投 票是有意義的, 因為他們最低限度可以影響我這一票。這便是“直接民 主”的最高原則。

我有我自己的立場,我反對這個政改方案,我反對區議會方案,我 會盡我能力告訴港島區選民,這個方案並不可取,我會盡我能力游說他 們, 但我這一票的決定權將會交給香港島的選民。
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五區補選撥款修正案

日期: 2010年4月22日
時間: 上午9時正
地點: 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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