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最低工資立法一定很富爭議性,不單香港如是,中外皆然。其實,反對最低工資立法的不止是商界老闆,還有經濟學者,他們認為市場供求自有其調節功能,令勞工市場及行業興衰與經濟表現掛鈎。但是,學者忽略了人性的無盡貪婪,亦忽略了商界財團在設計社會制度時能夠壟斷權力,這些權力令工友,甚至小本經營的商號只能在被高地價政策扭曲的市場中掙扎求存。財團和政府一起維護高地價政策,令工友即使每天工作12小時,也未必能夠應付家庭生活開支,亦令很多慘淡經營的中小型食肆和零售業即使有錢賺,也追不上業主的加租金額,被迫結業,無法繼續經營。
嚴伯年前的時薪只有7元的新聞被報道後,令社會譁然,但這並非個別例子,其實同期還有清潔女工的時薪只有11元,她還要帶着讀小學的十多歲子女一起清理垃圾,然後才能完成清潔兩座公屋,這些例子也曾被廣泛報道。近來,我們更看到新聞報道,有工友因長時間超時工作而過勞猝死,這便是香港的制度暴力,令壓榨、剝削基層的人無須污言穢語,還可堂而皇之,用制度把人變成奴隸,這便是香港特有的制度暴力。
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格林斯潘出席國會聽證會時說,市場經濟已經失效,不能為人民帶來效益,因為他低估了人性的貪婪。確實,當貪婪的人能夠擁有政治權力,透過法律、政策和制度來壓榨弱勢時,所謂的自由市場只不過是森林定律和弱肉強食的代名詞。所以,主席,我們今天能夠在此為保障最低工資立法,是值得工友和多年來爭取最低工資的朋友感到欣慰的。這不單是工友的勝利,也是公義良心的勝利。
剛才,有不少同事認為基層是大多數,他們害怕將來民主制度來臨時,立法保障最低工資會陸續有來,其實不然,社會最大多數的是中產,基層只佔六分之一左右。因此,今次為保障最低工資立法不單是基層爭取的力量,也是很多有社會良心的中產共同團結爭取所得來的成果。在1999年,香港第一次面對金融風暴。當時為了重拾香港的競爭力,政府牽頭外判工作,剝削基層勞工,裁員減薪,很多人的薪金被減超過一半,至今仍未回到1997年的水平,以致現時收入最低的十分之一的羣組,其收入中位數徘徊於3,300元左右。其實,很多議員剛才提出了很多數據,在這些數據中,我只選取最簡單的。現時,有32萬個家庭的每月收入低於6,000元,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是可以減輕這些不公平的現象。
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亦可以推動兩性平等,因為婦女勞工佔基層勞工的大多數,我在此提供一些同事剛才沒有提及的數字。現時,月入少於3,000元的婦女有85500人,少於5,000元的有414000人,兩者總和只欠500人便有50萬人。
主席,我們近期經常說50萬是個很重要的數字。2003年有50萬人遊行,令第二十三條停止立法;最近的公投亦有50萬人支持民主派,因而令民主黨可以「講數」。低收入婦女只欠500人便達50萬人,而在這50萬名婦女工友中,大多數是非技術工人,包括家務助理、清潔工人、信差、私人護衞員、保安員、電梯操作員、雜工和包裝工人等,這些工種的每月收入中位數只有3,600元。如果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我們不單能推動兩性平等,消除同職不同酬的不公義現象,間接令以婦女為家長的單親家庭子女,在成長時能得到更公平的對待,可以間接消除跨代貧窮。主席,雖然這項法例現時取得階段性的成果,但我們真的不能高興得太早,因為法例並沒有直接處理最低工資的問題。與其說這是最低工資的法例,不如說它是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的法例,因為這項法例旨在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就如何組成這個委員會作討論,其成員由特首委任,職權亦由法例所賦予,而最重要的是,委員會所建議的最低工資,特首只須參考,而無須一定落實建議的工資水平。這項法例亦褫奪了立法會修訂附屬法例的權力,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時,我們會逐一發言討論。
然而,這項法例偏偏沒有訂明如何訂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職能只訂明,委員會在考慮最低工資時須顧及兩點:防止職位流失、維持香港經濟的競爭力及避免工資過低。但是,怎樣才算是工資過低呢?應是時薪7元、時薪11元,還是令全港人神共憤的水平才算是過低呢?是否要這樣呢?
所以,主席,我十分支持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把工友及其家庭生活需要寫入法例。
其實,這項法例的最大功能,是作為行政長官曾蔭權的緩兵之計。他在任內面對社會這樣大的壓力、面對這麼多令人神共憤的新聞,惟有被迫推出工資保障運動,在成效不彰後才立法。這項法例的最大功能只不過是把委員會推到台前「背黑鍋」,幕後仍是由有至高無上權力的特首來操控。與政改一樣,特首又把一個炸彈留給下任政府來拆解。主席,我們所說的時薪33元最低工資,其實只足夠養活一家兩口,絕對不是如特首所說般能養活一家四口。我們是以綜援金額作為基礎,把兩個人的基本綜援金額加上兩個人入住公屋單位的租金、兩個人的交通費、5%的強積金供款及10%的儲蓄,以補償綜援受助者每年獲發的非經常性開支。計算出來便是每月6,300元左右,即時薪33元,並非特首所說的可以養活一家四口。
有商界的議員表示,這不是給你養家的,如果金額不足的話,應該由政府來補貼。這種由政府補貼的說法,其實即是說由整個社會來確認在職貧窮的問題,也確認了許多小商戶因要納貴租而無法支付最低工資時,要從納稅人的口袋來拿錢補貼,其實即是間接補貼商界。這是既不公義,亦無助發展香港競爭力的做法。
主席,另一點是有關殘疾人士的評估。我今天正好有親身體驗,因為我要撐着拐杖回來。不同的殘疾人士有不同的能力。有關殘疾人士的評估引發了不少爭議,例如失明人士認為自己沒有需要接受評估,因為他們能找到工作,其生產力也近乎百分之一百。一些智障同學的家長亦不希望設立這個評估,因為他們憂慮將來沒有這些職位時,他們的子女便更難找工作。其實,歸根究柢,我們是不能採用一種評估機制來處理不同的殘疾程度、身體限制,以致可令每一類情況也得到公平的處理。所以,當法例實施後,我們應該在兩年後盡快作出檢討,看看這兩年的實施情況有何不足之處,繼而在法例檢討時作出補充。要消除貧窮,當然不能單靠最低工資的立法,我們亦要投資於教育,以及在平衡的經濟發展上着力,使不同性向、不同才能的人皆有機會在經濟發展中找到他們的路向。我們除了要保障收入外,亦要保障生活上的基本所需開支不會被壟斷。
所以,我們接下來要處理的是地產霸權,從社會制度各方面作出跟進,例如我們如何從稅務政策令富者濟貧,每一步其實皆牽涉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的再分配,每一步亦會有爭議。這些爭議在現在的政制下,有傾向財團利益的功能界別,亦有小圈子選舉,當然是不利民生的。但是,即使將來有一人一票,我們亦要相當小心,以防經濟右派只顧營商,而不利公義。
所以,主席,我們要問的是,我們要的是怎樣的民主呢?我們要的是令弱勢羣體也能得到保障的民主,還是大多數主流可以欺壓少數的民主呢?當然,我們今天未有全面直選,但這個問題是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要深思的。
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
日期: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室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ii) 劉慧卿議員、王國興議員、葉偉明議員、梁家騮議員、葉劉淑儀議員、張國柱議員、何秀蘭議員、李卓人議員及梁耀忠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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