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代理主席,我就國際公約的制定稍作發言。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香港特區受兩項國際公約保護,但當然是要透過本地法律才能夠實施。
首先,這些國際公約在香港只是原則性和方向性的指導而已,當中很多條文並沒有法律保護。可是,香港特區每次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也會闡述這些條文在香港實施的情況,而政府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均表示,它們知道這些國際公約其實並非具有法律強制性的條文,但透過在締約地區推行公約和撰寫報告來推動社會討論,在過程中便可以提高整個社會對基本人權的認識,這當然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經社文公約》」)的範圍。
制定這些國際公約其實非常繁複,有關條文只是全世界二百多個國家所取得一個最低度和最基本的共識,是有別於反恐公告的。反恐的公告,只要擺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數個成員國便可以推行。但是,如果想找百多二百個國家同意簽訂這些國際公約,其實要因應很多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很多不同的經濟情況,把條文擬寫出來,它們才願意簽訂。如果條文寫得太「辣」或較為中上,甚或中等,也會有百多個國家不同意簽訂。不單《經社文公約》是這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亦然,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伊斯蘭文化國家,它們對兩性平等的價值觀未必與基督教文化國家一樣。《兒童權利公約》也是如此,因為在很多國家的社會文化中,小孩仍然是家庭的附屬品。所以,每當簽訂這些公約,各成員國便會爭拗不斷,爭拗至最低度和最基本,然後才能把條文完成。
但是,香港是否要與全世界那百多二百個國家,那些最低度和最基本的地方,作一比較呢?我們的人均儲蓄是全球首5名,但我們的堅尼系數、貧富懸殊差距亦居亞洲之首,高達0.533。所以,今時今天,香港實施最低工資,對基層勞工提供一個低度的保障,完全切合時宜,亦是在香港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和應該做的。我希望透過這段發言,解釋了我們簽訂國際公約的一些準備工夫。當然,有人會說,公約也訂明因應每個地方的能力範圍慢慢實施,但其實這不是對香港說的,因為香港早已具備這能力,反而一些第三世界國家,便要待它們經濟起飛後才能夠實施。
此外,在《經社文公約》中,除了經濟權利外,還有文化權利,當中訂明所有人也有平等參與文化的權利。可是,我們聽到很多困苦基層家庭反映,他們3年也沒有看過一齣電影。對很多人來說,看電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對嗎?對於有能力的人,例如看3D世界盃,聽說票價要百多二百元,但對於很多基層家庭來說,一家三口看一齣電影,要花二百多元,其實是一件非常非常奢侈的事。所以,他們的小孩連上網的費用也沒有,要靠今年財政預算案通過後,才對他們提供補貼。
但是,我們經常說政府做這麼多細微的補貼,其實十分枝節。上網費補貼每年1,300元,但如果我們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如果商鋪的租金開支不是這麼高,可以拉低消費物價水平,誰還需要每年1,300元的上網費補貼呢?如果我們能夠從基本政策令市民的生活開支較為合理,不受壟斷操控;如果我們能夠從基本政策提供保障,大家願意努力工作賺取合理的收入,這些豁免電費、豁免差餉和上網補貼等措施可以慢慢才實施。謝謝代理主席。
立法會大會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二讀
日期:2010年7月16日
時間:上午11時
王國興議員
11- 刪去第(3)款而代以-"(3) 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須顧及確保最低工資需要-
(a) 不低於綜合社會保障水平;及
(b) 足以應付僱員個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必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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