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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言 / 質詢

立法會大會-請政府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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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我發言的時候很少有道具的,但今天,一名特殊教育學生的家長及一名有學障的小朋友在外面把這兩件物品交給我,一件是他希望取得的畢業證書;另一件是家長和他均希望他將來可以有機會戴上的四方帽。也許有人說家長和學童這種想法太不切實際,但這正正是我今天提出這項議案的原因,我希望透過這項議案,讓大家一起探討有必要重新制訂的特殊教育政策。

主席,特殊教育實在有太多角度,太多範疇,主席,你是上一屆特殊教育小組委員會的成員,相信你也清楚知道,特殊教育所說的是8至9種學習障礙,其中的層次非常多。因此,二三百字的議案,根本沒有可能全部涵蓋,因此,我今天提出的議案,只列出其中一些原則性的方向,以及我們重新制訂政策時,必須做的一些工夫。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改變官員的思維。一直以來,官員對特殊教育政策的做法,便是從補救性提供福利的角度做起,但並沒有從發展學童潛能這積極的教育目標出發。在教育局最近對家長、同學之間的處理手法中,我們看到官員根本不相信年滿18歲的智障同學有能力學習,可以提升自己,甚至有追求知識的能力。官員是不相信這些的,所以但求有一個叫做學校的地方,把這羣小朋友放在裏面,然後當他們年滿18歲時,不管他們屆時有否發揮潛能的空間,便要求他們離開。他們幸運的話,可以很快到專業進修學院或展能中心,但運氣普通一點的,便正如政府給我們的資料所說般,要等待27個月才可銜接,其間只能獨自留在家中對着家人,而本來在學校學到的技能也會慢慢消失。這種觀念與國際特殊教育最新研發的成果其實並不相符,與本土學生表現的實況亦不相符。

幸好我們有一羣很愛惜學生的特殊教育工作者,他們因應「種籽」課程,自行研製了一套新的教材,因為這套教材對同學的要求提高了,提升了一個層次,所以同學的表現出乎家長及教師的期望之外,他們的表現亦隨着對他們的要求一起提高。然而,我們教育局的官員卻偏偏看不到這件事情,反而要求他們年滿18歲便要離開。其實,很多有學障的小朋友早年大多數有語言溝通的困難、肢體障礙及情緒的困難,所以他們要花數年時間學習語言溝通或控制他們有限制的肢體,於是他們的發展便延遲了數年,18歲可能正正是他們處理了自己身體功能後,剛能夠在學科上學習的開始。可是,教育局卻覺得是福利期滿,要求他們離開,這是非常不幸的。我們有些教育局官員為求他們盡快離開,甚至出現讓他們「跳班」這些荒謬情況。他們要求一些智障學童一跳數級,目的是令他們盡快完成所謂初中或高中課程,盡早離開,以節省資源。當局也有一種錯覺,便是以為家長旨在託兒,旨在把有障礙的孩子放在學校、宿舍,以減輕家庭的負擔。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所有父母均想自己的子女繼續讀書,將來可以取得一張畢業證書,這是父母的夢想,他們並沒有放棄。相反,放棄、遺棄這羣小朋友的,其實只是我們的官員。

也許我們可以從好的方面着想,我們的官員也許並非如此涼薄,只是不知道最新的研發結果。因此,我在我的議案中請當局撥款給大學進行政策研究。我說的政策研究其實只是很低層次,我並非說要創造知識,我只希望能向大學提供資源,讓它們可以進行資料搜集,綜合外國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新的教育方法,然後,看看可否在香港使用。例如採納外國的規定,把特殊教育學童受津助的年齡上限提高至22歲,這是絕對值得我們參考的。

除了搜集外國學術研究的最新成果外,我們必須在香港進行普查,因為當我們要解決一個問題時,我們必須先知道這個問題在香港究竟有多嚴重,所以這項普查是有需要的。首先,要看看香港特殊學校內的設施是否與時並進、是否適合現時學童的需要。據瞭解,有些特殊學校內的設施仍然停留在幫助小兒麻痺症病患學生那種設施的年代,但其實香港現時已沒有小兒麻痺症,引致智障或學障的病症已經是唐氏綜合症,現在更有黏多糖症,但那些儀器卻不能與時並進。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在找到資料後,盡量撥款進行更新。

此外,我們也須知道香港有多少名有學障及智障的學生。局長最近公布,明年會增加200個智障學童的學位,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多加300個。當然,相比以往的做法,這是進了一步,但沒有人知道增加了200個後再加300個,是否便足夠的。以今年為例,家長從來索取不到資料,以瞭解有多少名年屆18歲的學生一起競爭多少個學位。所以,我們並無辦法監察學位是否足夠,直至當局在一篇回應傳媒查詢的文件中高興地表示,今年的情況相當理想,有320名學童能夠留校,他們都是年屆18歲的學生,佔應該離校學生的45%。當局覺得他們是應該離校的,佔了總人數的45%,還沾沾自喜。我們終於有了這個數字,原來有55%學生不能繼續讀書,即有390名尚在求學階段的學生未獲分配學位。那麼,如何處理呢?學位增加200個或300個,是否足夠呢?這390名學生其實並未包括一些已派往主流學校的融合生,他們未必適應主流學校,可能有需要回流;這數字亦未包括尚未被界定為有特殊教育服務需要的學童。所以,無論政府現時說會投放多少資源,如果沒有普查,我們是不能處理這件事情的。

另一種更進取的做法,是為全港所有3歲至6歲的幼童進行生理及心理學習障礙評估。如果我們能進行這項普查,除了可以預知、預計有多少對服務有需求的學童數目外,其實更可以及早為有需要的學童作出治療、跟進,令他們的情況不會惡化,甚至有所改善。

主席,在一些政策方面,無論我們投放多少資源,如果我們沒有一個方向,我們是無法知道應有多少資源,也無法知道這些資源應該用在哪一個關鍵點上,才會最有效益。我們還應進行一項追蹤評估,看看這些資源是否用得其所,從而不斷作出修訂。只有這樣做,學童才會得益。主席,我們對學障學童所作的評估,其實是有很大偏差的。根據衞生署的資料,在每100名學童中,有3至7名患有專注力失調或過度活躍症,換言之,香港現時很可能有4萬名學童是過度活躍的。主席,我們議會內也有一些議員是過度活躍的,所以這個比例大概可信。不過,據外國專家估計,過度活躍的兒童可能高達10%,有讀寫障礙的則有5%。然而,根據政府本身在2007年9月15日的資料,在官立及資助中小學內過度活躍的學生共只有920名,政府提供的百分比跟衞生署的估計也有這麼大的偏差,所以普查及資料搜集是有必要的,否則,我們其實不知道要投放多少資源才對。

縱使投放了資源,我們仍須有合適及足夠的師資。本來,融合教育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很多教師表示他們在校內根本人手不足,也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處理不同類型學障的學生。當局訂立了一個目標,便是在5年內,每一所學校均要有10%的教師修畢一項基礎課程,但這基礎課程只有30小時;然後有3名教師修讀一個120小時的深造課程,接着會有1名教師修讀與讀寫障礙有關的課程,支援就只此而已。

我們與其勉強把一些孩子全部推進主流學校,令人手不足的教師有更大壓力,不如作出更有彈性的安排,例如低年級的學障學童,上午到主流教育學校上課,下午則返回特殊教育學校,讓他們在專業教師的幫助下,較容易追得上;又或當特殊教育教師有足夠人手的時候,把他們調派至一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特別多的學校,以便集中專業資源,令學生有更大的得益。但是,這些措施或行政安排,在缺乏政策研究或資料數據的基礎下,我們是無法做得到的。
主席,我明白議會內有很多議員都非常關心特殊教育,我會在這裏暫停,希望齊心為學障學童爭取教育機會的議員均能踴躍發言,讓大家更進一步,令這個重新檢討特殊教育的政策得以盡快落實。謝謝主席。



何秀蘭議員:主席,我相當感謝陳淑莊議員的修正案,特別是把教育局指令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於年滿18歲即須離校一句修正為停止資助該學生。看來陳淑莊議員早料到局長不會承認,也知道我的時間不夠,故此讓我有機會利用這5分鐘來就此作出澄清。

主席,我本來也不想跟局長糾纏,但事情確實很離譜。因為局長在約兩星期前,曾說教育局從來沒有一個政策,要求學生在年滿18歲便離校。大家當時相當譁然,也不知道是誰智障了。在過去7個月,家長、學生及校長在三十多度的酷熱天氣下四處請願及示威遊行,如果不是局長要求學生在年滿18歲時離校,難道他們是「貪得意」嗎?天氣如此酷熱,同學也是相當辛苦的。後來,我有一個機會詢問局長,他表示其實只是停止資助,而且要求哪一位學生離校,也是學校的選擇。

但是,我很想指出,這裏有一封信,是教育局於今年4月底就2009年至2010年開班結構批核時發送給學校的,當中講述:「2009年至2010年全港推行新高中學制,但所有年滿18歲的智障學生,都不能計算在開班人數之內。」這是第一種做法,巧妙之處在於如果學生年滿18歲,不論是否已完成高中課程,學校所開設的班級也不應計算這位學生。後來因為羣情洶湧,他才改口說,如果該學校的一至四年級有空位,便能夠取出歸納成一班,讓這些同學就讀新高中。但是,原來的做法是,即使學校有空位,只要不是該級別,年滿18歲的學生便要離校。

主席,所謂政策,是有3個方法來落實的:立法、資源及行政。法例是怎樣說的?《資助則例》中提到,在一個學年屆滿前,年滿20歲的智障學童便要離校。可是,這並不是一個常態,而是一個要酌情和申請的情況,他們在年滿18歲時也要申請,只是申請通常都會獲批核。怎樣才會獲批核?便是他們在同一學年內,因為某些原因缺課超過半年,便可獲批准。這些原因包括甚麼?有些官員在家長大會表示,是包括住院或監禁超過半年。官員就是這樣發言了,這是多麼傷害人的心及多麼帶侮辱性,是相當可惡的態度。

後來,官員才作出讓步,表示可在其他級別中抽出空位來繼續提供資助,現在更表示下學年可以再增設200個學位。但是,教育應該以知識為基礎,應該求真。故此,主席,我認為應該有責任為家長、學生及校長向局長討回一個公道,在這點上作出澄清。

最後,關於公平,如果我們把一個蛋糕切開為兩份,每人一份是否公平呢?是不公平的,因為仍可能會有大小之分;如果我們說切開兩半,每人一半,這又是否公平?仍然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因為一位小朋友在吃完一半蛋糕後會過飽,另一位200磅的人士可能兩小時後已要再進食。故此,局長告訴我們智障學生跟主流學生同樣需要12年教育,這樣是否等於公平呢?絕對不是,這只是一個數字遊戲而已。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

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何秀蘭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
「因應教育局指令,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於年滿18歲即須離校,措施反映當局與特殊教育的最新發展脫節;本會促請當局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包括:
(一) 放棄以福利角度思維處理特殊教育;
(二) 調撥資源委託專上教育機構就本地特殊教育需要進行研究,以作為重新制訂政策的基礎;
(三) 全面評估本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人數;
(四) 檢視特殊教育學校的設施,並因應最新的服務需要及學校的實際運作情況而作出更新;
(五) 確保每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均有機會入讀新高中,並為智障學生提供津助教育直至22歲;
(六) 檢視師資培訓及專業進修的課程內容,因應特殊學校及融合教育的需要,提供合適的人才培訓;及
(七) 為全港幼童作特殊教育需要評估,盡早為有需要的學童提供適切的治療及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