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主席,近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共同編制不少區域性合作計劃和協議(包括最近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關於推進前海港深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共同編制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數目,並按政策範圍(包括財經、商貿、環境、教育、福利、邊境規劃及基建等)分別列出已確定及簽署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分項數字,以及提供已確定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內容概要及完整文本;當局有否公開所有已簽署的文件;若否,原因為何,以及表列未有公開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名稱;
(二) 當局按甚麼機制與內地省市政府醞釀及商議上述合作計劃和協議,在該機制下成立的聯席會議及其他相關工作會議的名稱,以及當局在落實與內地地區的合作計劃和協議前,有否諮詢及如何諮詢立法會、公眾和業界;及
(三) 當落實上述的合作計劃和協議時,當局有否研究如何處理兩地法制的差異;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香港特區的公眾利益不會因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而受到損害,以及確保公帑被合理運用;當局如何杜絕該等在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隨着內地進一步改革開放,香港特區與内地之間的關係漸趨密切,兩地在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亦日趨頻繁。區域合作是我們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的必然方向。內地與特區政府一直為兩地的互惠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和環境。特區與内地省市之間的區域合作都是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原則,以及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地建立起來的。
關於質詢的3個部分,我分別答覆如下:
(一) 香港特區成立以來與內地部分省市建立的區域合作平台包括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深港合作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滬港經貿合作會議、京港經貿合作會議和港澳合作會議。
在2005年至2009年10月期間,在上述各區域合作平台下,特區政府與内地相關省市及澳門共簽訂了57份合作安排,涵蓋20個政策範疇(詳情見附表),作為進一步推展有關合作事宜的基礎,這些合作安排是重要的一環。在召開與內地商討有關的區域合作會議時,我們一般均會安排有關官員會見傳媒,以及發布新聞公布,包括在會議期間簽署的合作安排,這有助於維持與內地合作的公眾透明度。
就粵港合作的最新情況及最近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結果,我們已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並樂意聽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二)及(三) 區域合作安排的內容和範圍會因應相關省市以往合作所累積的經驗、地域優勢及在不同產業上的專長和互補性等因素,而有所分別。在上述多項區域合作平台下,涉及的合作範圍相當廣泛,例如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平台下的合作範疇包括金融、經貿(包括「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CEPA」)和前海發展)、跨界基礎建設、教育、醫療衞生、城市規劃和旅遊等。
特區政府在推動各區域合作項目時,均以香港的利益為依歸。針對個別範疇的合作內容,相關的政策局會不時諮詢業界的意見,務求合作安排能為特區和內地的發展帶來互惠共贏的合作環境。對於每一項有需要立法會額外撥款或牽涉立法的合作項目,特區政府都會向立法會提案,由立法會審議。例如特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工作,須按程序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後,才會推行有關的項目。特區政府亦與相關的內地政府單位訂定嚴謹的資金管理、項目監察審核等方面的安排。至於在處理一些涉及兩地法律法規的考慮的跨境事宜時,例如設立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的安排及港方口岸區,特區政府是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規定,處理有關事宜,保障香港的法治制度及公眾利益。
何秀蘭議員:主席,在議會裏,我已第四度向局長提出這項質詢。上次是在施政報告辯論中提問,今次白紙黑字寫下來,要求局長公開前海協議意向書的完整文本,但在主體答覆裏卻沒有提及及答覆。局長為何不願意公開呢?為何提問多次都不讓市民監察,讓市民看到一份完整文本的內容?如果不公開的話,我們怎知道到了怎樣的互惠互贏的程度呢?究竟是贏,還是輸呢?每當有跨境協作時,為何這些文本便不能公開?是否因為內地夥伴不同意,便要改變香港現有的透明度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我非常贊同香港與內地的合作須有高度透明度。多年來,無論處理粵港合作或與其他內地省市作區域合作,均以此為依歸。關於前海合作協議,我今天分別答覆劉慧卿議員的書面質詢時,其實已把文本最重要的內容公開。
我在此簡單複述一下:第一方面,深港雙方也同意按照珠三角規劃綱要、「一國內制」及粵港合作框架下,推動前海地區的規劃和建設,作為深港合作今後重要的載體。第二方面,我們共同探討3方面合作的可能性:第一,研究有關政策措施,推動區內發展現代服務業;第二,通過港深前海現代服務業的合作,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中心的優勢,推動深圳、珠三角地區、香港及廣東省優化產業的結構,加快建設現代產業的體系;及第三,按照雙方功能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在CEPA的現有基礎上,支持香港服務業在區內發展,共同拓展現代服務業的市場。深港雙方亦同意成立關於前海合作的專責小組。
就最重要的內容,我已向大家交代。
主席:你補充質詢哪部分未獲答覆?
何秀蘭議員:問題是,局長為何不願意公開完整的文本內容呢?為何他寧願多用兩分鐘再讀一遍,也不願意我們看到一份文本裏的所有字眼呢?是否因為局長所讀的內容,不知道在協議中是否存在,可能增多,可能遺漏?我們如何監察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歡迎何秀蘭議員與各位議員監察,我不但以白紙黑字向大家交代,也現身說法向大家再次說明。我重申,我們與內地省市的合作確實是高度透明的。內地省市單位越來越接受及認同,香港對新聞界和公眾要有透明度及要交代我們的工作。因此,所有重要的議題,例如CEPA、港珠澳大橋及人民幣服務也在這個議會,無論是大會或委員會,均向各位議員交代。
何秀蘭議員:我是要文本,不是局長。
主席:局長,可否發表原文的全部文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就每項合作安排,我們均按情況向大家交代,原文可在網上看到,而我們亦扼要說明某些項目的重點。
立法會大會
中港合作問題
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何秀蘭議員問:
近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共同編制不少區域性合作計劃和協議(包括最近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關於推進前海港深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省市及澳門特區的政府共同編制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數目,並按政策範圍(包括財經、商貿、環境、教育、福利、邊境規劃及基建等)分別列出已確定及已簽署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分項數字,以及提供已確定的合作計劃和協議的內容概要及完整文本;當局有否公開所有已簽署的文件;若否,原因為何,以及表列未有公開的計劃和協議的名稱;
(二) 當局按甚麼機制與內地省市政府醞釀及商議上述合作計劃和協議,在該機制下成立的聯席會議及其他相關工作會議的名稱,以及當局在落實與內地地區的合作計劃和協議前,有否諮詢及如何諮詢立法會、公眾和業界;及
(三) 當落實上述的合作計劃和協議時,當局有否研究如何處理兩地法制的差異;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香港特區的公眾利益不會因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而受到損害,以及確保公帑被合理運用;當局如何杜絕該等在境外發生的相關貪腐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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