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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委員會

政治委任制度下副局長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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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副局長經過了年多時間, 還未進入狀態,
有沒有考慮請人時設立試用期呢?

現在的政治委任官員於離職後再次尋找新工作,
只有一年的緩衝期限制,
但身為決策官員, 他們產生的利益衝突,
是比執行政策的工務員更大的,
D8 公務員尚且需要 3 年緩衝期,
為什麼前者反而更短呢? 這樣是會引起公眾質疑的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期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時間 :下午3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