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言論自由只是監察政府施政的一個很基本的因素,輿論本身並無實權,只是把事實、資料和個人的道德判斷告訴公眾,然後由受眾決定是否同意這些言論。言論自由本身亦沒有甚麼力量。其實,有很多言不及義的內容,發表出來只會惹人耻笑。真正令言論自由成為專權政府眼中釘的,其實便是由言論所引發對是非黑白的認知,以及由認知引起的道德力量,這些才是令做錯事、做壞事、與人民對立的專權政府寢食難安的原因。所以便有以言入罪、以思想入罪的惡法。
劉曉波被重判入獄11年,正正就是一個只有文章的書生,本着良知發言,卻被判重刑。我們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12月25日發表的判決書,很清楚顯示了新中國其實仍然奉行帝皇時代文字冤獄的管治手法。
判決書寫出了對劉曉波的指控。劉慧卿議員剛才已經將當中一些被引述的文章讀了出來,我不重複。可是,撮要來說,便是指「劉曉波出於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在互聯網發表了很多文章。判決書又說這些文章是「造謠、誹謗」,結論是「試圖煽動顛覆現政權」。
主席,這個書生只有數台電腦,只撰寫了6篇文章和《零八憲章》,透過互聯網發放,他哪一項行為導致甚麼人的人身安全受損呢?他哪一項行為引致任何人的財產受損呢?這份判決書完全沒有觸及。最後的判決是甚麼呢?判決書說,「被告人劉曉波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犯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犯罪」。
主席,我相信劉曉波不滿的並非社會主義,而是黑社會主義。在國家現時完全注重經濟發展,以國民生產總值為依歸的管治下,國家其實在牽頭侵蝕社會主義,我們的社會主義已經透過官商勾結、強權之間互相保衞的一個很龐大的貪腐網絡,變成了黑社會主義。
在劉曉波發表的6篇文章中,有一篇其實很值得提出來討論,便是《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事情是這樣的:有很多無良商人擄拐兒童,有四百多個家庭的小孩失蹤了,最終在一個奴役兒童勞工做磚的地方尋回。事件被揭發後,大家都譁然,但在揭發後卻沒有甚麼人努力跟進,亦沒有說出甚麼結果來。劉曉波的這篇文章,是出於保護兒童、保障這些家庭免被拆散而撰寫,他提出5個繼續追問,問當地官員、問中央官員,為甚麼在這些擄拐兒童案中,這麼久仍找不到真兇?這其實便是對無良商人的鞭撻,對官商勾結的指控,對殘害兒童和受拆散家庭的悲慘發出聲音。
在香港,很多議員其實不時接受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的邀請,出席一些無關痛癢的拍照活動,在香港推動兒童權利,保障兒童權益。我請曾參加這些拍照活動的議員今天就議案表決贊成,支持這項議案,支持劉曉波為保護兒童權利而撰寫的這篇文章,反對人民法院把這篇文章判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如果曾參加保護兒童權利活動的議員今天表決反對,我會說他們以後沒有資格再參加這些保護兒童權利的活動,因為他們是虛偽的。
主席,國家現在其實還有很多不公義的情況存在。舉例來說,被無良商人加上官府一起以非法的黑道手段收屋、收地的釘子戶來了香港,因為他們覺得內地沒有言論自由,希望能在香港伸張正義。所以,我們看到,香港的言論自由,無論對香港、對中國都是非常重要的。中國沒有民主,香港便很難有民主,但如果香港沒有言論自由,中國的路便是更難走,本着良心發聲的人士的言論,會更難公諸於世。所以,主席,我們別無選擇,一定繼續維護香港和中國的言論自由,要求釋放劉曉波。
立法會會議
釋放劉曉波
日期:2010年01月13日
時間:上午11時
地點:會議廳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對中央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劉曉波判以重刑,感到極度遺憾,並要求中央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及其他異見人士;本會呼籲中央政府認同劉曉波等所倡 議的《零八憲章》是代表文明社會所公認的普世價值,正面肯定《零八憲章》的理念和原則,而特區政府亦應依據此等理念和原則,在香港盡快實行雙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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