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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委員會

人體器官移植(上訴)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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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爭議的條例若使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做,
當局應在刊憲前先與議員和業界討論,
否則只有廿八日的時間,是遠遠不足的。

在今次的審議中有些細節是應該先繳交文本的,
即使沒有,最基本也要拿出政策目標來討論,
這樣做可以防止這條例像強拍條例一樣,
因沒有足夠的討論時間,逼使議員投反對票。

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
人體器官移植(上訴)規例

日期: 2010年3月8日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