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詢問當局有否採用「設計、建造及營運」的安排,為其他污水工程計劃招標,以及會否檢討此項安排是否適用於其他工程計劃。渠務署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表示,政府當局一直就污水處理廠探討不同的採購方案,以便以一個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污水處理服務。位於南丫島的污水處理廠曾是該署確定根據「設計、建造及營運」的安排招標的3間污水處理廠的其中之一。
渠務署曾在首次招標後進行招標後覆檢,收集準投標者的反應。簡言之,鑒於當時的經濟前景並不明朗,部分準投標者對於需要在一段長的營運期內作出承擔顯得小心謹慎。此外,鑒於有關設施的規模甚小,當中一些準投標者亦對有關設施可達致規模經濟存疑。
因此,渠務署決定改用「顧問設計及承建商建造」的方式,以及自行營運污水處理廠。雖然渠務署最終並無就230DS號及234DS號工程計劃的合約採用「設計、建造及營運」的採購模式,但會繼續探討以這種方式為其他即將展開而適合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計劃招標。何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設計、建造及營運」的安排是否適用於污水工程計劃。
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
離島污水收集系統
日期: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1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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