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指出,互委會可作為很多私人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的試驗及過渡安排,她詢問在私人大廈成立了多少個互委會,以及當中有多少個互委會發展成為法團。何議員進一步指出,大廈管理問題特別多見於有大量出租單位的舊樓,因為其業主(他們大多不是在有關樓宇居住)與租客均不願承擔這項責任。她認為政府當局應加強工作,鼓勵有關的居民與業主成立互委會和法團,並應訂立常設機制促進這些組織相互之間的溝通,從而令該等樓宇得到妥善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表示,政府的政策主要是鼓勵私人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而法團獲賦予若干法律權力以方便管理大廈。就租客或業主在成立法團方面有困難的大廈而言,政府會盡力協助其成立互委會、推動互相幫助的精神、改善環境與治安,以及使大廈管理工作更有效率。現時全港2700多個互委會中,約有1400個是在私人樓宇內成立。若某大廈同時成立了互委會和法團,而有關的居民/業主認為按其特殊情況,有需要維持互委會和法團同時運作,政府會繼續向他們提供適當的協助。
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
對互助委員會的支援
日期:2010年4月9日
時間:上午8時30 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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