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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電台未來運作的諮詢報告及新香港電台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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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批評政府漠視港台員工對顧問 委員會的關注和市民的反對意見。她察悉,港台會保 留政府部門身份,其政策及內務事宜由商務及經濟發 展局監督。她質疑是否有需要另外設立顧問委員會, 以就編輯事宜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和監察港台的工 作表現。何議員對顧問委員會的廣泛權力亦表關注, 並且表示,顧問委員會的職能與現有顧問團的重疊, 可能令港台的管治出現架床叠屋的情況。她深切關注 到,採納《約章》會危害港台的編輯自主,導致預先 審查,把港台變成政府喉舌。她表示,廣播處長無權 代港台及香港市民簽訂《約章》。她亦質疑,為何港 台在實踐確立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的公共 使命時,須與國營廣播機構合作促進民族身份認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向委員保證,政府十 分重視港台的編輯自主,因為這一向是港台節目製作 的核心價值與主導原則。她表示,其他司法管轄區的 諮詢委員會是由政府任命的,與行政長官任命的顧問 委員會無異。她強調,顧問委員會只屬諮詢性質,不 會具有行政實權,亦不會介入港台的日常運作及人事 方面的事宜。她又表示,顧問委員會就編輯原則提出 意見的責任,不應視為干預編輯自主或編輯決定的權 利。顧問委員會雖然負責就港台採用的編輯原則(包 括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以及在公共事務和一般 節目中提供準確、持平、中肯及客觀的意見)提出意 見,但不會就個別節目提出意見或作出干預。最終的 編輯責任仍由廣播處長承擔。她表示,港台品牌形象 良好,一直在公眾意見調查中獲評為本港最可信的電 子傳媒。港台向來享有編輯自由;過往在無數場合對 政府作出的批評,可資為證。港台的政府部門身份不 會妨礙其擔當公共廣播機構的角色,以及實踐由黃應 士先生擔任主席的檢討委員會所建議的公共廣播服 務公共目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又表示,港台作為政 府部門兼公共廣播機構,應如同其他公共機構和政府 機構般向市民問責和接受公眾監督。顧問委員會基礎 廣闊,具有廣泛的公眾代表,可以作為一面鏡子,讓 市民監察港台節目的公正性和專業水平。對於顧問委 員會欠缺港台員工代表的關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 長表示,委任員工代表加入顧問委員會,等於邀請顧 問委員會介入日常運作及人事方面的事宜, 有違原 意。再者,港台已有內部員工諮詢機制和既定渠道, 供港台員工就涉及員工利益的事宜與管理層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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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電台未來運作的諮詢報告及新香港電台約章
日期:2010年4 月12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