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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言 / 質詢

立法會大會-動議削減勞工及福利局長一個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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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多謝主席。今天我們討論過關於保安局的3項修正案後,現在終於可以就着每一項政策來討論。

今年特首的施政報告和財政司司長的財政預算案(「預算案」)均指出要處理貧窮問題,但卻沒有真正地提到貧富懸殊問題,而特首談及的社會向上流動,預算案中亦沒有反映出長遠承擔的措施。所以,我們提出要削減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薪酬的建議是恰當的,這樣可讓我們可以有一個機會和場合集中討論一下,在這政策範圍內扶貧措施的不足。

我第一點要說的最低工資,現時已處於立法階段,但其立法目標確實非常含糊。其實,所寫出來的是照顧商界多於照顧勞工的,因為預算案明言要同時顧及香港經濟的競爭力,但我們剛才也提及,香港現時有很多價格是反映不出市民的購買力,反映不出市民的負擔能力。可是,在居住和交通這兩項最大的開支範圍內,我們卻有法例和措施確保這些開支處於甚高價格的水平。反之,在勞工市場上,勞工的薪酬卻毫無保障,而且勞工在香港是沒有集體談判權的,他們只能在一個仿如弱肉強食的羅馬鬥獸場內與僱主廝鬥,並沒有獲得任何保障。他們現在終於有望看到最低工資的立法,但條例草案卻沒有清晰地述明一人工作,要能養活最少兩口的家庭,這是非常欠妥當的,也令我們很擔心,所謂的就最低工資立法,只是確保工資夠低而立法,而不是確保工資能應付合理的生活水平。

我在此引述一些關於綜援的數字,我相信局長是較我更為熟悉的。如果以1名須照顧家庭的健全成年人的標準綜援金額計算,便是1,630元加1,990元,已有三千六百多元。如果他們能夠入住公屋,租金大約是1,200元。如果沒有公屋入住權,則他們所得的租金津貼是2,550元,加起來已有6,170元,局長,他還要供強積金,還要有10%的儲蓄,讓他們應付不時之需,作為儲備。經計算後,即使他入住公屋,也可獲發6,300元。有同事談及時薪24元,但政府亦無意將這條方程式作為最低工資的立法標準,更遑論時薪33元的目標了,這是處理不到的。反之,如果大家找一份工作,收入是低於應付基本生活開支水平,又會發生甚麼事情呢?便是他們要申領在職綜援。即使有一份工作做也要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請在職綜援,試問怎會令他們有工作的積極性,你教這羣人怎不氣餒呢?主席,不論工資高與低,生活開支是很實際的需要,每天睜開眼都是要用錢的,如果一名願意工作的人也要申請在職綜援的話,我們這筆公帑其實並不是真的給這羣在職人士,而是給他僱主的綜援,這是給商界的綜援,我們的公帑應否這樣運用呢?

主席,接着,我要談婦女貧窮的問題,我們一直談全民退休是應有的保障,除了在職人士有機會供非常微薄的強積金外,全職照顧家庭的婦女亦應享有退休保障。我們看看院舍服務輪候期,從入住盲人護理安老院的最少需時2.6個月,以至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最長的112.4個月,「閒閒地」要等3年才能入住院舍。他們在等候期間應由誰照顧呢?那便是家中的女人(大多數是女性,偶爾亦有男性照顧者,我們不會排除這可能性,但絕大多數是女性)。如果我們現時不立即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又或不對這些照顧者提供協助,她們一旦有需要照顧的親人去世,這些沒有任何資助津貼的全職照顧家庭婦女便會成為新一代的貧困長者,這便是一代接一代的接力貧窮,跨代貧窮不單發生在兒童身上,亦可以在婦女退休後,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出現。

主席,接着我要談兒童貧窮問題。SOCO這個服務社會的社區組織協會進行了多項研究,指出很多香港兒童在發展和培育不足的情況下,會成為跨代貧窮的受害者,稍後我們會在討論教育政策時集中提及。在此,我特別想提出跨境家庭的兒童問題。現時我們有很多跨境家庭的媽媽是持雙程證的,如果是雙親家庭的話,這批雙程證媽媽有需要攜同須就學的子女來來回回,每三數個月便要返回審批雙程證的城鄉申請簽證。這情況完全不利於須集中精神學習的小朋友,因為每次簽證,媽媽便要帶他們奔波勞碌回鄉,如果不幸有些居住偏遠的地方,例如陽江、湛江,甚至四川,則對小朋友的影響便更大。即使在學校假期回鄉,來來回回,兩星期的假期亦未必足夠雙程證媽媽在當地取得合適的簽證。況且,發出簽證時,很多時候都牽涉貪污問題,讓小朋友看到內地官員的貪污情況,這是最大、最大的反面教材,也是非常不理想的。所以,我希望社署和保安局能加快處理這些一程多簽的雙程證媽媽的問題。

此外,綜援方面亦出現了很嚴重的情況。在林鄭月娥局長擔任社署署長的時候,她把這些跨境家庭婦女的受助綜援資格由居港1年延長至7年,但大家也知道,如果沒有錢,這7年的生活是非常艱難的,而這已是就取得居港權婦女的情況而言。就這方面,這些申請完全得不到社署酌情或可依循甚麼規章處理,結果大家每次都很辛苦,像脫牙般,帶着這些家庭到社署要求酌情處理,有時候幸運地遇到社署社工願意幫忙而得到處理,但有時候亦得不到。

另一種跨境家庭是母親未取得居港權,以致未合資格領取綜援。以這類家庭來說,很多時候,我們看到單親媽媽要使用永久居港權子女所得的綜援金,如果以3個孩子所得的綜援金支持一位單親媽媽,也只能說勉強可以應付,但如果只有1個居港權子女,是一加一的情況,一份綜援要供兩人使用,情況便非常淒涼了。所以,我在此請社署和局長盡快處理這些問題,令這批快將取得居港權的婦女和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能有一個合理生活開支的水平,以期在不太貧困的環境下,安心成長、長大,也讓這羣婦女可以有足夠的資源照顧子女。

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動議削減勞工及福利局長一個月薪酬

日期: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1削減281,666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