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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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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在粵港的合作框架,雙方一定是有合作的意願的。我看到在很多政策範圍,大家都有一些方向。

但是,既然兩地要共同規管一件事的時候,在法律交流方面是很重要的。讓我舉幾個合作範圍為例,例如金融方面,我們大家要有一個共同保障小投資者的框架。如果是數碼電視共同廣播,現時我們廣管局那些發牌的規例,各樣規則又如何做呢?談到GPS的監控系統,甚至是早前智經智庫進行的一個兩地合作交流論壇,當中講到八達通,一張卡兩地通,其實當中都會有很多涉及普通市民保障的問題,是需要在法律上交流,甚至細節到我們香港考試局在境外,即廣東省進行考試,試題有沒有洩露,連累兩地的考生都要多考一次呢?這些都是我們要很小心地處理的。

但是,在解決這些法律問題方面,我想司長答一答。第一,律政司⎯⎯我們香港自己的律政司⎯⎯的角色是在哪裏呢?當一個合作的政策要推行的時候,律政司是何時介入去給予法律意見,講講這件事合作的時候我們要怎樣?第二,就是在香港的公眾諮詢。當然我們很希望「一國兩制」之下,對普通居民的保障是可以繼續的。而在雙方合作的時候,我們希望好像港珠澳大橋那些工程標準般,「就高不就低」。這是以往工務工程的官員在這個會議裏給我們的答案,就是去到一些共同標準的時候,是要採用高的標準,而不是採用低的標準。我想司長在這裏承諾一點,尤其在法制方面,是否可以採取同樣的標準,「就高不就低」呢?

主席:司長。

政務司司長:主席,我們整個框架協議是以「一國兩制」的方針為基礎的,在第一章開宗明義我們講明是「一國兩制」的方針,這個原則是大家切守的。我們兩地的法制是不同的,香港是實行普通法,內地不是普通法。在工程方面,我們的工程標準不是一個法制的標準,而是一個工程的標準,我們是會「就高不就低」。我們今次在四川援建項目中要求是很嚴格的,當我們發現有些項目有問題時,我們是會要求改進,甚至有些項目,我們認為要停了,作修補後才准予施工,我們一定「就高不就低」,這些是我們會切守的。

但是在法律方面,我們一定要遵守「一國兩制」的方針,亦即是說,剛才我答李華明亦是這樣,我們是遵守香港的法制、香港的制度,我們不可以把我們的制度、法律的制度施加在它的頭上。同樣,我們亦不想它的制度施加在我們之上。所以,香港公司到內地運作的時候,必須要遵守內地法制,而在內地法律程序開始了之後,我們不可以把我們的制度切入去它那裏的。同樣,我相信你也不想一家內地公司在香港已經進行司法程序的時候,內地的法制切入來我們的法制。

何秀蘭議員:主席,當然現時實行的法例是很難修改的,但是,當大家要合作的時候,在一些新的事物方面,是可能會有一些新的立法建議,因為在這個合作框架協議中,在第七章第二條都有提及,就是要在加強雙方各個領域合作方面提出立法建議,即當這些立法建議是新事物的時候,那個標準是怎樣定呢?我的意見已經說了,我希望司長幫助香港人,亦幫助內地居民,大家去尋求一個最佳的保障。至於程序的問題,便是當我們......

主席:對不起,何秀蘭議員,時間夠了,因為你又阻了下一位。

何秀蘭議員:你讓我問完這個問題,讓司長以文件答覆,可不可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讓我回答,好不好?主席。不用給文件的。

主席:你用最快的時間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好。

何秀蘭議員:好的,我希望當局在將來大家有共通的立法建議時,要有一個正式的系統和程序,協助香港公眾和立法會理解內地有關的法規,讓我們做這些立法建議時,有更加齊全的資料。

主席:林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主席,我們在處理這個框架協議的時候,律政司的同事是有參與的。在我們簽訂的那一天,大家也看到,律政司司長也在場;第二,如果有任何的項目是牽涉到立法,例如深港西部通道等,我們當然會來立法會交代,然後按香港的水平和法治精神來處理;第三,我相信在廣東方面,他們很願意吸納香港與國際接軌的服務行業,例如我們金融的行業,他們視我們為龍頭,所以,我相信假以時日,香港高水準的國際水平級的服務進入到內地後,亦會影響內地的服務水平的提升,以及其法治方面的規定。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日期: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