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其實,稍後的投票結果,不用投票也知道,因為這次投票將會再一次「死」於分組點票和功能界別議員的反對之下。我們不能中止現時政改方案的辯論,定要繼續進行。但是,主席,這項建議真的只是一個很基本、很小很小的要求,只是爭取多些時間讓市民瞭解這項「六改五」的方案而已。大學「三改四」討論了很久,把中學課程改成「三三四」學制也討論了很久,那些也只會影響學生。但是,對於這項「六改五」的方案和整項政改方案,市民真的未必能完全掌握。為甚麼我們連這少許的時間也不肯給他們呢?政府是否害怕多給市民數星期的時間,當市民更明白這項方案是一項倒退方案,較原地踏步還要差時,便不會支持呢?如果政府這項方案真的是一項有進步的方案,真金是不會怕紅爐火的。如果政府有信心,經過辯論後,政府的支持度只會越來越高。但是,如果政府害怕經不起考驗,其實政府本身是否也知道這只不過是一項倒退、但有很漂亮的外殼包裝的方案呢?
事實上,那個「六改五」的方案,即由6個區議會議席改為5個區議會議席,可以讓普通市民投票的那個方案,在6月21日星期一才由特區政府正式公布。如果人人皆像梁家騮議員般,有一個很好的資料庫,也有很美觀、很前衞的資訊科技器材,當然可以經常進行諮詢。可是,其他黨派、其他議員又怎樣呢?讓我對涂謹申議員稍作回應,我們真的連民調也沒有足夠時間進行。
民調的過程是怎樣的呢?局長剛才提到香港的政策研究,他們很了不起,6月21日中午宣布方案,在21日已經開始進行民調了,不知道他是否預先「有料到」。但是,如果我們進行民調,情況會怎樣呢?我們最低限度要花兩三天跟民意調查機構、學術機構一起設計問題,令它們最公正、最不會誤導市民。當然,我們也要討論人手、費用等各項事宜,然後最低限度用兩個晚上打電話,接着用兩至3天的時間來歸納數據和進行分析,然後才可以公布結果。整個過程最少也要1個星期。所以,如果我們今次可以中止這項辯論、休會,甚至是兩個星期或數個月後待續的話,這是完全沒有問題,而且是必須的。
不過,主席,在這次事件中,我覺得最難堪的,是讓市民看到中央和中聯辦現時不是在幕後行事,而是全部走到台前,這已經是非常明顯的了,在這次「六改五」的過程中尤其清楚。較早前,一些自認是緊貼中央或很清楚中央的想法的人,曾說民主黨這項建議不合憲、不合法,是違反《基本法》的。可是,不知道為甚麼,在「余曾辯論」後,大家忽然一起改口,由不合法改為合法,由不合憲改為合憲。當然,梁愛詩女士提供了一個很有趣的理由。她說,因為她不在香港,所以她不大瞭解情況。她現在已瞭解情況,於是她提供了一項意見,就是那項建議是符合《基本法》的。但是,整件事如此急轉直下,令我們覺得所謂的合法與否、合憲與否,是否只是在「講掂數」前和「講掂數」後的一個很方便的解說呢?那麼,是否意味着中央首肯便是合法,中央不首肯便是不合法呢?在這個過程中,大家有沒有尊重市民呢?
在6月19日,在「政制向前走」的遊行中,據說參加人數達12萬。他們所支持的,是6個區議會議席同用一個選舉方法的方案,不是「六改五」的方案。你連自己人也「搵笨」,有12萬人站了出來,你居然不告訴他們有這樣的改變。
主席,這個「六改五」的方案除了提名門檻尚未清楚外,還有其他問題,就是提名人、候選人和選民的身份問題。借用梁愛詩女士的說法,為甚麼她說這方案是合憲的呢?因為有份參與選出這5個區議會議席的選民,並不包括現時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所以,當我們說在這個議事廳內有6個區議會功能界別代表時,其中5個是經由一種方法產生,另1個是經由現時的方法產生的,而這個舊有的功能界別議席的選民便是所有區議員。雖然我們不喜歡小圈子,但我們也知道,這似乎也合理,因為這批人既是選民,又是提名人,也可以參選。但是,新增的5席便是一個怪胎,因為這羣候選人即使合乎資格當候選人,即使他們合乎資格當提名人,他們也是不可投票的。因為如果他們在這選舉中又投一票,便成為一人三票,而根據梁愛詩女士的說法,這便是違反《基本法》。
反過來,這5個議席的選民卻無權提名。他們要到別區,到舊的功能界別哀求別人提名,取得若干提名後,他們才可參選,這真是個怪胎。我們不要說之前彭定康的「新九組」也是這樣,隨便一個相關連的人便可以當候選人,那些是殖民地的怪胎。今時今日,我們「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為甚麼還要仿效這些怪胎呢?況且,這方案比這個怪胎更怪,因為這個界別裏的選民是無權提名的。所以,為甚麼我們說這是走向錯誤的方向呢?因為當我們接受這種提名方法,要到別區借提名時,我們便確立了一個有篩選性的提名機制。將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是否也會採用這個邏輯來進行呢?
這個「六改五」的方案高速地、在不足72小時內便可「上檯」投票,背後的另一個含義便是⎯⎯讓我們看看為甚麼必定要「六改五」呢?為甚麼不可6席一起來呢?背後有兩個可能。第一,政府為免因要取得民主黨的9票而失掉民建聯的10票,所以,那1席便要留給民建聯,讓他們有1個十拿九穩、勝券在握的議席。
另一個可能,便是中央其實是「企硬」,它沒有興趣,亦絕對不會減少30個功能界別議席。即是說,現時這個方案是不會令我們將來可取消功能界別的,只是靠不斷增加區議會議席,才有希望把情況淡化一點。因此,我們真的須有多一點時間諮詢,為何要由6席改為5席,為何不是6個區議會議席經由同一種方法產生,讓它們有一模一樣的提名人、選民和候選人,一樣的程序。但是,很不幸,現在真的是不足3天便要「上檯」投票了。我們會問,第一,中央是否沒有興趣取消功能界別,而這個方案提到的所謂推動民主進程,其實又是再一次欺騙我們呢?第二,特區政府是否要確保取得民主黨和民建聯合共19票,所以即使是這樣畸型的怪胎也膽敢提出來讓香港人投票呢?其實,接下來我們可能會有一個憲制危機。
主席,我剛才在第一次發言時提到,最理想的做法是先進行本地立法,把所有細節提出來跟公眾討論。即使我們民主派在議會內沒有足夠的票數贊成、修訂或否決,但最低限度,公眾會有一個詳細的討論過程,知道所有細節,而立法後法例也沒有需要立即生效。我們也看到,涂謹申議員提出關於竊聽的法例,也可以8年亦未生效。這些法例通過後,可以放在一旁,讓《基本法》的附件一及附件二通過後才刊憲生效。這個是更穩妥的做法。
但是,我們現在有一個風險,就是今天通過附件一及附件二,而雖然政府向民主黨承諾不會提高提名門檻,但民建聯沒有作出這個承諾,自由黨也沒有作出這個承諾,大家只是對着麥克風發言,並沒有一個法律或政治誠信的約束力。屆時,如果政府提出的本地法例不獲通過,而附件已獲得通過,那怎麼辦呢?是否把法例修訂至民建聯願意接受為止呢?那麼,屆時民主黨便會後悔莫及了,而市民也惟有陪它一起後悔了。對於這個政治上及憲制上可能出現的風險危機,黃仁龍司長是要問責的。為何他當初會贊成一個這樣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過程,而不是反過來先行詳細地進行本地立法呢?
主席,最後,我想讀出一篇在1994年於本議會上就立法會全面直選的辯論作出的一段發言,我先不說出這是哪位議員的發言。「對很多人來說,政治現實是無法改變的。《基本法》已對政制發展作出了規定,我們惟有接受只可以在這個框框內活動,否則就是罔顧現實的行為。但是,我們不要忘記,政治現實是由人建構出來的,即使是自然界現象,亦會隨着時間的轉移而改變,更何況人的行為規條。真正罔顧現實的人,正是那些將政治現實視作自然規律,視作鐵籠的人。在甚麼的情況下政治現實會化為鐵籠?就是當我們也不相信自己的能力,對自己亦不存在信任的時候,我們就會成為人為建構出來的囚徒。」
主席,這段話正正可以很好地詮釋我們今天所說的政治現實,這個政治現實包括《基本法》的框架和2007年人大的《決定》。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勇氣改變這些人為的規限,我們便會成為製造這個政治現實的幫兇。所以,主席,我是不會贊成因為存在這麼多的規條而贊成這個方案的。並且,如果將來中央真的要推動民主進程,它也要收回2007年的人大《決定》。否則,怎可取消功能界別呢?除非這亦是假的,要多欺騙我們數十年。
主席,我是一個嚮往自由的人,我是不會走進這個囚籠的。我會反對這個方案。多謝。
立法會大會
提出辯論中止待續-重新咨詢政改方案
日期: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室
議事規則
40. 辯論中止待續或全體委員會休會待續
(1) 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某議題起立發言的議員,可無經預告而動議一項現即將辯論中止待續的議案,屆時立法會主席須提出該議案的待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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