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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發言 / 質詢

立法會大會-維護港人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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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議員:主席,只有專權的政府才會經常將干預言論自由作為首要任務,因為這些政府最害怕被人批評,亦最害怕言論自由拆穿它們的謊話。官員最愛於《議事規則》的保護下,在此冠冕堂皇及優雅地說謊。不過,當他們走到街上,卻敵不過人民雪亮的眼睛。因此,他們在外面便會打壓人民。

主席,今次的事件很明顯屬政治打壓。繼政府援引這些市政法例在中聯辦外沒收法輪功的抗議示威物品而被法庭判決敗訴後,今次又翻箱倒篋的找出一項關於食物及環境的法例。事實上,還有一些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法例可供使用。香港有些法例是於1930年代訂立的,至今仍可拿出來使用。因此,如果政府要以法治人,打壓言論自由,是完全有法律基礎和法律權力的。為何我們上次說:「虐政何妨援律例」?因為政府有「機器」、法律條文、監獄及執法部門,例如警察和食環署人員,所以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不過,政府卻無法令香港人口服心服,並且只會越來越害怕面對人民。

大學其實是一個最應該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地方。同學敢沖擊教條框架,敢挑戰現實,才有動力創造知識。如果香港真的珍惜我們的教育制度,真的珍惜我們的年輕人,便應該盡力維護校園內的思想和言論表達的自由。

主席,你於1967年也曾試過在香港大學內拉標語橫額,好像還做出了一些驚險行動,爬到高處。不過,你照樣可以畢業,即表示校方沒有懲處你及阻礙你畢業。香港的學運其實與國家民族息息相關。1989年,香港大學太古堂宿生張銳輝在校園內寫了一幅很長的標語橫額,真的如一匹布那麼長。由於沒有一張桌子可供他寫那麼長的標語橫額,他索性把它鋪在太古橋的地上寫。這標語橫額其實是有價值的,上面寫着:「冷血屠城,烈士英魂不朽;誓殲豺狼,民主星火不滅」。由於布料太薄,髹漬滲了在太古橋地上。現在,學生每年也會重髹一次。曾經有一年,大學不准學生重髹此標語,但在很多市民和舊生的聲援下,結果也重髹了。現已成為香港大學同學每年一度對國家民主運動的一點心意。

1997年,香港大學學生會要求把國殤之柱搬進港大校園。當時發生了一些衝突,執法部門及保安同事甚至將貨車的車匙拔走。最後,在同學護送下,國殤之柱搬進了中大校園。今年校方一早便以政治中立為理由,拒絕學生把民主女神雕塑搬進校園。甚麼政治中立?劉遵義校長既是行政會議成員,亦是政協成員。他本身已有政治取向,卻以政治中立來打壓學生思想和言論自由。此舉實在極之虛偽。即使今天是劉遵義校長任期的最後一天,我亦要在此對他的虛偽和雙重標準表示遺憾。

同學的表現令人滿意。他們答應校友會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決定民主女神雕塑的去留,即所謂的公投⎯⎯大家最不喜歡聽到的兩個字他們以公投來作決定,實屬一個最公平的方法。

這個雙重標準究竟差到怎麼樣?第一,校方要求同學須負上安全責任。他們必須推行安全措施,避免雕塑掉下來影響途人安全。不過,大家也知道,最近天氣很差,經常下雨或打風。同學原本想推行一些安全措施,校方卻不准他們掘地。這便是雙重標準,利用權力來遏制他人。

主席,中大其實最憂國憂民。中大有3所書院。最早期3所書院的前身⎯⎯新亞書院,便有唐君毅、牟宗三和徐復觀等多位教授,他們都是憂國憂民的思想家。中大正正就是關心政治,不會政治中立,希望大家擁有一個人民社會,關心國家,關心民族。不過,網上很多網友均表示,官員根本聽不明白這些東西,所以有時候向他們說,可能也是......我只是說給議會外的人聽。主席,其實有時候真的很難向官員完全說明所有事情。

有人擔心,如果今天中大留下民主女神雕塑,將來學生可能會要求把更多雕像,如孫中山像、毛澤東像,甚至曾蔭權像也搬進去,那怎麼辦呢?這又有何重要?屆時便進行公投,由全民民主來決定吧。至於某個雕像搬進校園後,別人會把其視為岳飛般尊敬,還是如秦檜般泄憤,則取決於該人的前因後果了。

「江山代代出人才」,政圈須有新陳代謝。當我們這羣政治人做得太久,原則和理想被所謂的政治現實蠶食,被迫要改變、退讓和妥協時,便更有需要維護校園的思想和言論自由,讓我們的新世代自由發展他們新的方向。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維護港人表達自由

日期:2010年6月30日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室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今年,港人紀念六四的活動屢遭打壓,繼警方以支聯會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扣押天安門屠殺浮雕及兩尊民主女神像後,入境事務處並禁止新民主女神像的創作人陳維明入境,中大校方亦以政治中立為理由,拒絕學生會在校園內永久擺放民主女神像的要求,連串事件令人擔憂本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正日漸收窄,'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鑒於維護民主法治,尊重多元的表達自由,是港人的核心價值之一,本會促請政府停止打壓民運活動,確保持不同政見的人士,均可行使言論及表達自由的合法權利;本會並呼籲各大學,作為探求學問與真理的最高學府,應維持多元開放的精神,兼容不同聲音,履行大學保缳學術及表達自由的社會道德責任。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加上「:(一)」;及在「合法權利;」之後刪除「本會並」,並以「(二)促請政府全面檢視現行香港法例,以確保各項有關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法例切合現代社會需要,並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中保障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精神;及(三)」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