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代理主席,劉江華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有多項建議,其實與智經研究中心於2010年4月完成及於6月發表的長者住屋研究報告非常相似。有關研究報告針對擁有一定資產的長者,例如議案所提及的「長者安居樂」計劃對個人資產的最低要求是100萬元,而「逆按揭」亦是專為擁有物業的長者而設的財務安排。我們看到這些建議均須政府提供擔保才能實施,並且要有其他的配套措施,當中牽涉到土地和公共開支。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我很理解夾心階層有需要獲得照顧,尤其是沒有工作能力的夾心階層長者也有需要得到社會的照顧。同時,我們亦必須小心考慮公共資源應該用於最有需要的人士身上。所以,我希望大家在討論這些措施時,考慮如何用有效的槓桿方法,令一些私人資源在拿出來之後,可以達到更大的社會效益。
其實,我們現在討論的不單是長者住屋計劃,但由於香港社會的畸形,住屋開支往往佔了市民生活開支一半以上,所以大家會覺得解決了長者的住屋問題,便容易解決安老服務了。當然,「逆按揭」這種安排,對一些有少許積儲、有一層很舊的物業,但已再沒有工作能力的長者來說,是一項好建議,因為第一,它可以定期或一次過的方式給予長者一筆退休金;第二,在長者百年歸老之後,可以透過這些商業安排順利收樓。
但是,主席,我想指出一點,當我們討論一些政策時,我希望大家討論的基調是從安老方面出發。我們要照顧夾心階層的長者,從這一點出發,而不是從收樓、經濟或推出多一種金融產品的角度出發,我們要非常小心,不能本末倒置。
香港長者面對最主要的問題是缺乏生活保障,我們現時沒有全民退休保障,根據政府統計處2008年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四十號報告書的資料,現時長者生活中位數平均是每月2,500元,超過七成長者的資產少於25萬元,雖然這並沒有把自住物業計算在內,但任何人在香港如果只有25萬元資產,即使加上「生果金」,這25萬元的利息也不足以應付長者每月很基本、很卑微的生活開支,尤其是那些身體欠佳及有長期病患的不幸長者,即使他能使用公營醫療服務,在其他方面,如看中醫、服食補充營養品或乘車等,也有很大的支出。主席,所以我希望大家討論時,一定要從整體安老政策出發,住屋只是其中較大的一環。
我同意房協的「長者安居樂」計劃是一個不錯的計劃。它參考了加拿大長者村的模式,在村內設有康樂設施,長者可以游泳或浸泡按摩池,甚至簡單的護理和上門清潔等服務也可以很集中地提供。我希望這個模式可以推廣至公共屋邨(「公屋」)。為何公屋不可以提供這些服務呢?其實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也有為長者提供送飯或上門清潔家居的服務,我們可以把每個屋邨的低層單位闢作長者單位,讓他們集中一起居住,這可以令社署集中外展服務資源及節省開支,最低限度負責送飯和家居清潔服務的員工可以知道服務對象的住址,方便他們集中一個時間前往而不用舟車勞頓。
此外,對於身體健康的長者,我希望在這些公屋集中設立長者單位後,可以開設長者飯堂,就像日間長者服務中心那般,為他們提供社交場合,讓長者們多結交朋友,不用每天困在單位內,這是我們可以考慮的。
另一方面,一些在舊樓內擁有私人物業的老業主,其實是現時面對最大經濟壓力的一羣,他們要支付樓宇維修費用,也沒法進入福利網。他們要先出售物業,經過一段時間後才可以申請公屋,這對他們來說會構成非常大的壓力。
我們一邊說要改善長者的退休生活、住屋環境,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在破壞長者的退休規劃。以市區重建為例,可以強行以很低的價錢收樓,又或為了興建地鐵而以賤價收購長者的物業,我們並沒有為他們妥善安排。在這方面,政府真的是強搶民產,完全沒有理會這羣年老長者的退休生活,令他們受到這樣的干擾和破壞,給他們帶來痛苦和困擾。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也表示,市區重建涉及很大的安老問題,所以我希望議員、政黨和當局在討論長者安居時,緊記不要本末倒置,不要以地產為先,我們要解決的是長者的退休生活,從多方面也要有配套配合。多謝主席。
立法會大會
長者住屋政策
日期: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室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安穩的居所及環境是長者生活的基本重要元素,而鼓勵'居家安老'更是特區政府安老政策的重要原則及信念,本會促請政府制訂一套針對性、全面及長遠規劃的長者住屋政策,以應對人口高齡化挑戰,包括:
(一) 重新審視現有土地規劃,並訂定預留作長者住屋用途的全面土地政策;
(二) 積極研究在私人及公共房屋引進'混合式發展'概念,設計兼容長者居所及配套設施的住宅模式,建立長幼共融的社會建設基礎;
(三) 借鑒現時房協的'長者安居樂'計劃的經驗,提供更多誘因以鼓勵發展商及持有土地資源的非政府機構等,興建附設完整生活配套及設施的長者住屋發展項目;
(四) 積極推動銀行和保險業研究更多財務方案,例如'長者住屋保險計劃'、'逆按揭計劃'等,以協助他們改善晚年的居住環境及生活;及
(五) 檢討現有長者福利及醫療等政策,讓選擇在內地定居的長者,可安心在內地安享晚年。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現有一百二十多萬名長者,佔全港人口約百分之十八,而」代替;在「元素,」之後刪除「而」;在「信念」之後加上「;就此」;在「基礎;」之後加上「(三)訂定時間表,盡快為所有居住在'長者住屋'的長者提供有獨立廚廁、面積寬敞的小型單位,讓他們居住得舒適安全;(四)於舊型公共屋鸷及商場,加裝配合長者起居生活的設備,例如通道加設扶手及上落斜道、鋪設防滑地磚、自動開關門等,以提供安全和便利的生活環境;(五)於較多長者居住的公共屋鸷,提供配合長者需要的社區設施,例如卵石徑、門球場、健身設施、棋桌等,以及社福服務,如膳食服務、個人護理、屋鸷診所及長者康樂活動中心,並加強關懷屋鸷長者的工作,定期探訪獨居和隱蔽長者及安排活動,讓他們更多接觸社區;」;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及在「醫療等政策,」之後加上「立即落實高等法院的裁決,取消領取生果金的離港限制,」。
(ii)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因應本港高齡人口迅速增加,」代替;在「長者住屋政策,」之後加上「為具備不同經濟能力,健康狀況,社會支援的長者提供適切的居所,」;在「環境及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檢討與長者有關的公共房屋政策,增加長者住屋的供應,以進一步縮短長者輪候公屋的時間;(七)在公屋政策下,優化或提供相關計劃,以鼓勵核心家庭與年長親人一同居住,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應;(八)改善長者住屋設計及設施,便利有殘疾的長者活動,及改善家居安全;及(九)檢討現有長者社會及醫療服務,以加強支援在家居住的長者」。
(iii)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長者人口近年不斷上升,政府多年來又未能提供合理的長者住屋安排,令不少長者居住環境每下愈況;」;在「包括:」之後加上「(一)長者住屋政策應以公共房屋為主導,故政府必須盡快增加長者公共房屋單位的興建量,藉此縮短長者輪候公共房屋的時間,以改善長者的生活環境;(二)透過提供更多單身長者獨立公屋單位,並將該等單位編配予現時須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公屋單位的長者,從而徹底解決單身長者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單位的問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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