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明白香港特區政府在監察廣核站運作方面所面對的困難,因為該核電站是由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下稱「合營公司」)擁有, 而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和港核投則分別持有合營公司的75%和25%股權。她認為政府當局應在與中電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中加入條文,強制規定中電向政府當局通報在核電站發生的所有運行事件。
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能源) 回應時重申,廣核站目前受到國家核安全局頒布的內地法規所規管。基於此一背景,政府當局認為不宜透過《管制計劃協議》監察廣核站的運作。
儘管政府當局作出上述解釋, 何秀蘭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探討透過《管制計劃協議》規定中電向政府通報在核電站發生的所有運行事件, 將有何好處。
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大亞灣核電站通報機制
日期: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2時至5時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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