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議員:代理主席,我手上有一份文件,是政府的總務通告第7/2008號,內容關於如何進行公眾諮詢,是由行政署長發給各政府部門的。我就諮詢方面讀出其中兩段,其一是:「就某一問題徵詢民意,必須越早越好。如果政府告知市民有關建議已發展至最後階段,在進行諮詢之後不能改動,則明顯會對政府的形象產生負面的影響」。另一段則是:「在諮詢的時候,介紹有關問題時必須清楚說明政府仍未作出決定,不應先行判斷政府可能作何決定」。
但是,主體答覆第(一)部分的最後一段指出,「政府已經決定以《條例草案》為基礎」。社會上的爭辯很明顯,大多數的意見均認為應該保留補選權利,不願意看到補選的投票權被剝奪。可是,政府仍然堅持沒有偏離諮詢工作的政策既定方針,這明顯已違反指引,再一次欺騙市民。為甚麼在投票權一事上,政府一定要如此強橫和野蠻,即使違反政府內部指引,亦必須用既定結論進行假諮詢呢?代理主席:你是問哪位局長?
何秀蘭議員:我是問林瑞麟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代理主席,在處理堵塞漏洞的問題上,我們是以民意為依歸。貴黨所進行的民意調查已經清楚顯示,大部分有回應的市民均認為有需要堵塞這個漏洞,亦支持遞補機制。如果再收窄範圍,遞補機制只是用以處理議員請辭,支持率便會更大。這項民意調查顯示,社會上的意見認為要處理堵塞漏洞,讓議員不可任意請辭,這意見是明顯的。
我們在進行公眾諮詢時,會用現有的《條例草案》為基礎,這是我們的起步點。但是,在此期間,我們亦已透過法案委員會收集其他意見。有議員建議我們把例如死亡和生病等情況抽出,仍舊以一般的補選來處理。亦有議員提出,我們應當考慮不再讓已經請辭的議員再參與補選。我們在諮詢文件內,當然會交代形形色色的意見。在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內,大家可以暢所欲言,我們亦歡迎各方面把意見交到政府。我們會把所有收到的意見書公諸於世,作總結報告,向立法會和公眾鋪陳,然後再決定在甚麼時候恢復和完成立法工作。因此,這個諮詢是開放式的。
代理主席:你的補充質詢哪部分未獲答覆?
何秀蘭議員:局長的答覆,很明顯.....
.代理主席:何議員,你只需指出未獲答覆的部分。
何秀蘭議員:代理主席,我會指出的。但是,我必須先指出,局長的答覆其實有一個前設,便是辭職補選是一個漏洞。但是,指引說明「不應先行判斷政府可能作何決定」,局長為何要違反內部指引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代理主席,我這樣向大家陳述,只是反映社會上的意見,並非所謂的判斷。至於最後的判斷,回應何秀蘭議員的補充質詢,在這階段,我不排除當我們恢復立法工作時,可能會微調《條例草案》,因為在未來數個月,我們仍會接受意見,並會總結所收到的形形色色的方案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對解決堵塞漏洞的問題有幫助。
立法會大會
有關《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公眾諮詢問題的質詢
日期: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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