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政府鋪天蓋地宣傳辭職公投是浪費公帑,仍有很多市民贊成維持補選機制,包括選擇親自以選票去支持或懲罰相關議員。特區政府只講英國辭職引發公投有爭議,卻不講英國政府仍然尊重市民的投票權,並無立法堵塞所謂漏洞。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實務安排
日期: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agenda/ca20120116.htm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設立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計劃
日期: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agenda/ca20120116.htm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2006年時只是因功能組別護航而通過,法例無落實有效監察政府進行竊聽的共識。政府應將截取通訊條例生效至今的弊病,與社會進行公開討論,以作出合適的修訂。但當局拖延工作,立法會可率先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多年來指出的弊病,進行整理歸納,列出可從立法、行政措施更正的事項,和列出政府已作改善、未作改善的事項,整理出公眾諮詢的方向,並邀請團體進行公聽會,讓政府作出回應。
如果選舉不公正,懷疑有舞弊非法行為,不論是誰勝出政府的公信力都會大減。要防止種票,最重要的是選舉事務處把好第一關,以指引規定職員輸入選民登記資料時,若見到地址不全,或一屋十幾人的情況,必須通報上級;管理層須不時進行抽樣調查,核實員工確實執行指引。
就算有住址證明和投票通知書都不能阻止刻意種票,選舉事務處職員將選民資料登記入選民登記冊時,應可察覺登記單位是否有不合理的選民人數,議員在處理郵遞標貼時亦能發覺問題,為什麼選舉事務處沒有發現?
2006年,執法部門只憑特首行政指令便運用竊聽為偵查案件的手法,實情是沒有經過妥當立法程序授權,更是在毫無監察規管的情況下進行竊聽,直至梁國雄議員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明言當局沒有法定權力行事,當局才匆匆推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但法例並不完善,機制不足以有效監察執法部門。
傳媒為假選舉造勢的氣氛下,我們應仔細看清甚麼才是真選舉、甚麼才是堆砌民望。其實,任何人出任下一屆特首都應該要解決貧富懸殊問題;香港是全球42個高度發展的地方中,經濟發展排名第21,但堅尼系數卻排名第1,比發生政變的也門、突尼西亞更高,貧富懸殊問題嚴重,這是跟我們的政制和管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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