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警務署署長詳細解釋警方使用胡椒噴霧的準則,質問署長在監警會報告出爐後是否願意收回黑影論,及要求警方改善傳媒採訪區的安排。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列明,在公眾地方演講而不向食環署申請牌照即屬刑事罪行,連立法會都必須申請牌照才可進行導賞活動,條例有機會被政府濫用,以打擊示威集會。因此,為了保護新聞言論自由,我們應探討更多的方法去規管纏擾行為,而非立一條可以給政府濫用的法例。
政府雖無直接干預大學學術自由,然而,大學管理層亦應在大學教授受抨擊時作出回應,重申大學的學術自主,維護教職員的言論自由。希望討論「大學學術自由」的會議在特首選舉前召開,令鍾庭耀就特首人選的民間投票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威脅。
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日期: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panels/ca/agenda/ca20111219.htm
廣管局對亞視的裁決出爐後,不少傳媒都很擔心,因為廣管局未有清楚列明懲罰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收到投訴有關報導虛假、未經證實,有誤導成分、引起混亂或令人不安,現時有不少傳媒均有上述問題,亦有不少傳媒發現報導錯誤後,沒有作出更正或撤回。其實,不準確報導新聞、言辭更正錯誤,不少文字傳媒亦時有發生,如果因為廣管局收到投訴便要罰30萬,會令不少傳媒擔心。
社區參與廣播基金是黃應士先生在公共廣播諮詢期間提出的,目的是希望將來的公共廣播服務不只是製作自已的節目廣播,更要做一個發行者協助弱勢人士製作的節目及廣播。
政府撥款成立基金,便不應親疏有別,讓較親政府者獲得較多的資源及有較好的時段。
港台曾經一度是香港的言論自由的標誌,今次出現時事節目主持人「被消失」事件,令人極度失望。港台今次的決定是典型的公務員決定,在現今局勢中,任何人稍有政治立場都會惹人投訴,而這些投訴不止來自普通市民,就連政治、權力中心的人都一定會投訴有政治立場的主持人。
《2010年截取通訊及監察報告》中指出違規個案越來越多,反映涉嫌包庇違規情況比以前嚴重;但現時私隱專員無權抽查竊聽材料,根本無從跟進違規竊聽的問題。保安局一方面指未有阻止專員抽取竊聽原材料,另一方面卻批評專員要求抽聽是凌駕法律之上,局方是否應收回有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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