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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執法部門只憑特首行政指令便運用竊聽為偵查案件的手法,實情是沒有經過妥當立法程序授權,更是在毫無監察規管的情況下進行竊聽,直至梁國雄議員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明言當局沒有法定權力行事,當局才匆匆推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但法例並不完善,機制不足以有效監察執法部門。吳靄儀議員提出近200項鉅細無遺的修訂,從維護小組法官獨立行事,不受行政機關影響,增加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權力,才能有效監察,至條例通過後一年即自動失效,促使當局儘快準備修訂的日落條款,議員盡力與官員辯論36小時,指出多項可能產生的流弊,但政府盟友全力護航,一如劉江華議員發言:就是寸步不讓,就是一條(修訂)都不讓通過。結果連改正英文文法錯誤的修訂也被否決。
審計署的報告顯示,過去一年因為偷水和水錶不準,令到水務署損失近四千萬立方米的食水,庫房少收一億六千萬元水費。偷水的問題固之然要打擊,但更要探討問題的根源,由改善部門的行政管理入手,以免問題再次出現。
香港電台的時事烽煙節目設有多名主持,目的是要反映多元意見,使聽眾能聽取不同主持的不同觀點,實踐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應有的角色和功能。可是,港台雖負起了傳媒機構的責任,但身份卻是政府部門,無法獨立地監察政府施政,政務官空降出任廣播處長不久,更隨即有非公務員主持遭中止職務,實在引起疑問,港台管理層應盡快向公眾交代該決定的過程和理據,已難以稽考。
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有訂立檔案法,規定政府和公營部門必須保留檔案,以及哪些情況之下才可以把檔案銷毀,多少年後便須向公眾公開,並同時亦會訂定資訊自由法,用明文法律去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取閱已毋須保密的檔案。
雖然《家暴條例》2009年修訂至今已一段時間,但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所做的訪問調查顯示,不少受訪的被虐婦女,因面對經濟和居留權問題,受虐後都會選擇啞忍,而政府部門的前線人員又未能配合,婦女因不認識和不了解應有的權利,又面對孤立無門的處境,因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星期日就是區議會選舉。今屆選舉民主派的選情前所未有地嚴峻,面對不少抹黑和失實指控。而且,區議會選舉是單議席單票制,只有得票最多者才能當選,如果票源分散,即使整個陣營合計的票數較多,也不會取得議席。因此,大家必須集中票源,踴躍投票。
曾蔭權以「繼往開來」總結其任內的「功績」,比較香港現在和當年經濟產值、職位數目、國際評級,卻完全無視社會上的貧窮問題,更將貧富懸殊說是全球化下無可避免。這令人想到論語中提到堯舜的話,當中提到一句是「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在曾蔭權身上,卻是朕躬無罪,罪在萬方。曾蔭權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顯然推卸責任,把問題說成無可避免的事。
法律面對人人平等,向來是香港社會珍重的核心價值之一。可是,當法律對一些人的保障竟可以因時制宜,在審訊過程中突然剝奪,而政府輸官司又可以提請釋法,我們向來信賴的司法機制便不會再得到市民信任,原來的制度便會崩潰,為求自保,大家便不得不訴諸其他手法去處理問題。
就10月12日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曾鈺成主席驅逐梁國雄議員離場一事,泛民主派議員在10月14日與曾鈺成主席會面前,召開記者會交代立場。 何秀蘭表示,泛民主派議員均認為有類似事件發生時,主席應先休會及翻看錄影帶,才作出裁決;就今次事件而言,曾鈺成的裁決是偏離以往的標準:即當梁國雄提出規程問題時,主席不但沒有處理,更把梁國雄逐出議事廳;對於曾蔭權「黑社會」、「爛仔」等冒犯性言論卻不予處理,泛民主議員均表示不滿。
新聞和資訊自由,以及編採人員的編輯自主,香港向來都珍而重之,而且亦是香港成功的要素。近期兩宗事件,卻再一次顯示新聞自由受到干預,編輯自主受到挑戰,事情不可以不了了之。